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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第一大太監—— 劉瑾

劉瑾, 陝西興平人, 原姓談, 六歲時被太監劉順收養, 後淨身入宮當了太監, 遂冒姓劉。 他數次升遷, 爬上司禮監掌印太監的寶座。 一旦大權在握, 便引誘武宗沉溺於驕奢淫逸中, 自己趁機專擅朝政, 時人稱他為“立皇帝”, 武宗為"坐皇帝"。 劉瑾被捕後, 從其家中查出金銀數百萬兩, 並有偽璽、玉帶等違禁物。 1510年八月劉瑾被判以淩遲。

1510年四月, 武宗派都禦史楊一清和八虎之一太監張永去平定安化王的叛亂。 楊一清平定叛亂後與前來監軍的張永商討除劉大計。 叛亂平定之後, 太監張永利用獻俘之機, 向武宗揭露了劉瑾的罪狀, 揭發了劉瑾的十七條大罪。 武宗不禁大吃一驚, 命令將劉瑾抓捕審問。 在李東陽的幫助下, 明武宗最終動了殺心。 第二天, 武宗親自出馬, 去抄劉瑾的家。 從其家中查出金銀數百萬兩, 並有偽璽、玉帶等違禁物。 在劉瑾經常拿著的扇子中也發現了兩把匕首,

武宗見了大怒, 終於相信了劉瑾謀反的事實。

經會審, 劉瑾被判以淩遲。 同年八月, 劉瑾伏誅, 結束了其罪惡的一生。 惡貫滿盈的明朝太監劉瑾, 被判淩遲3357刀, 分三天割完:劊子手先從其胸脯割10刀, 然後對著他大聲吆喝, 怕他昏過去, 等醒過來,

再割10刀, 如此反復.第二天, 劉瑾熬不住氣絕身亡.第三天繼續割屍, 直到割足3357刀。 在封建社會, 除非謀反、殺父母親等屬於"十惡"的大罪, 一般的死刑犯要等到秋天的霜降以後, 在冬至以前才能處死。 這是順應天時, 而春天萬物生長的時候禁止行刑, 也禁止捕殺幼小的鳥禽和走獸。 但劉瑾屬於謀反的第一重罪, 所以不等到秋天的霜降到來就行刑了。 行刑完畢, 割下的小肉塊被受過其害的人家搶著買下吃掉, 一文錢一塊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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