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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蓮人注意!這樣騎摩托車,罰1000元+扣12分!

今年以來,日照市公安交警部門始終以“零容忍”的態勢,

通過採取多警種聯動執法、定點與不定點、巡邏與設卡、蹲點觀察與設立卡點相結合等形式,扎實開展嚴查酒駕行動。自3月4日以來,全市共查處酒駕交通違法行為3800餘起,先後分十二批曝光1021名酒駕司機。今天,日照交警第十三批對近期查處並裁決的177名酒駕人員予以曝光。

目前,對飲酒駕駛機動車的駕駛人,交警部門依法分別予以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對再次酒駕者,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照;對醉駕者,吊銷駕照,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照;對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

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駕照,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照;對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吊銷駕照,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照,重新取得駕照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法律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交警提醒

駕駛人酒後往往過高估計自己能力,判斷能力、分析能力、操作能力明顯遲鈍,極易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安全,請堅持“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