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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用糖果找零 你有權說“NO”

到超市買東西,糖果或口香糖被當作零錢來找,在銅仁城區不少超市存在這種現象。無一例外,他們給出的理由是“零錢不夠”。大部分市民碰到這樣的事,也沒怎麼在意,畢竟只是幾毛錢的事。

“標價合理,結帳無理,這完全是不公平的。”經常到超市消費的羅先生說。既然消費者不滿足這種“標價合理,結帳無理”的做法,為什麼商家還這樣“一廂情願”呢?

超市:零錢不夠,誰會計較?

“找零?不就是幾毛錢嘛,誰還會這麼計較!”面對記者的提問,

城區某一超市的收銀員毫不顧忌的說。

隨著生活水準的提高,掏掏口袋,許多市民會發現,不知從什麼時候起,口袋裡早已沒有了1毛、2毛,商家正是找到消費者這微小的漏洞,覺得幾毛錢,也不會去較真。

隨後,記者又先後走訪了城區三四家大中型超市,發現多數超市均存在不找零錢,直接把糖果當成零錢的現象。面對記者或消費者的疑問,商場的回答均是:零錢不夠或已經找完!

某大型超市經理告訴記者:“如果有顧客要求一定找零,我們也可以去找的。”本該做的事,怎麼經商家之口卻成了滿足消費者的特殊要求?

消費者:無傷大雅,這都成習慣了!

記者隨機在八裡崗附近的幾個超市採訪了一些在超市購物的市民。“市區多數超市好像都有這類現象,很長時間都是如此了。”“回想一下,好像到超市買東西,不找錢卻找糖果已經成了習慣。”記者發現這樣的說法竟然是大多數市民的回答。

一位姓楊的小夥子還聳聳肩膀,有些不滿地說:“我這兩天進了四次超市,找零的時候都是拿的糖果!本來不想要,但是幾毛錢又不好意思與之爭執。”

正在八裡崗超市購物的張小姐告訴記者,好幾次來超市購物,結帳的時候都是用糖找零的。她還說:“這種行為非常不好,不知道是否可以投訴?”

部門說法:屬違法行為,可以投訴。

記者來到市工商局,

據執法科有關人員明確指出,“超市這種行為剝奪了消費者的消費選擇權利,有強制消費的嫌疑。”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有知悉自己選購商品和自主選購商品的權利。如果超市以沒有零錢為由不找零錢給顧客,可以把這種行為看成是超過物品價格收取費用,屬於“價上加價”,這就違反了《價格法》的相關規定,是一種價格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