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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餘部法律有變動,我們為您盤點了最新亮點!

11月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等十一部法律。這些新修訂的法律有何新亮點?

侮辱國歌入刑 最高將獲刑三年

刑法修正案(十)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條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將該條修改為:“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公共圖書館政府買單 群眾看書全免費

《公共圖書館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公共圖書館,並應當免費向社會公眾提供文獻資訊查詢、借閱,閱覽室、自習室等公共空間設施場地開放,公益性講座、閱讀推廣、培訓、展覽等服務。同時還規定,公共圖書館在公休日應當開放,在國家法定節假日應當有開放時間。

強制性國家標準 保生命財產安全

修訂後的《標準化法》規定,

標準的複審週期一般不超過五年,經過複審,對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技術進步的應當及時修訂或者廢止,以切實解決標準老化滯後問題。

刷單、炒信 最高罰200萬元

修訂後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刷單炒信等行為進行了規制。根據新法,經營者採用刷單、炒信等方式,説明自己或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宣傳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最高可處200萬元罰款,吊銷營業執照。

轉自: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微信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