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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知識」中國各朝代“公務員”待遇真相

中國各朝代“公務員”待遇真相

如今的政府工作人員叫公務員,但是在古代,政府官員不叫公務員,也沒有古代公務員的說法,就是過去的各級衙門,政府的文武大臣,官員,都是吃皇糧,

領取俸祿的,由國家供養,屬於政府官員,相當於現在的國家公務員。看看古代公務員的待遇如何?

古代“公務員”也是拿工資靠俸祿生活的,但古代“公務員”更看重補貼的豐厚。(哇哈,現代的各位弱弱的笑了)所謂補貼,則指正常工資之外的正當收入,

不屬於貪污腐敗、巧取豪奪得來的灰色收入。在古代,“公務員”最典型的工資性補貼之一,是各式各樣的“賞賜”,一直到清代都不絕。

漢朝:公務員靠賞賜

在漢代,官做得越大,所得賞賜便越多,很多時候得到的賞賜性補貼超過正式工資,官員僅靠賞賜便能致富。

如漢武帝時期酷吏張湯,是中國歷史上著名的清廉官員。《漢書·張湯傳》記載,元鼎二年十一月(西元前116年12月),因遭構陷,時任相當於今中央監察部部長的御史大夫張湯冤獄自殺,死後清查,其“家產不過五百金,皆所在,得奉賜,無它贏”。

當時的1金為1萬錢,張湯所任最高職位御史大夫月俸4萬錢,“五百金”的家產僅靠死工資的話,不吃不喝也要積攢10年。張湯生前不腐敗,這些錢財大部分都是靠賞賜得來的。

但是一些小角色,也就是基層“幹部”,基本是接觸不到朝廷賞賜的,怎麼辦呢?得想辦法發揮“幹部”的優勢吧,得想辦法搞錢。東漢,當年最普通的“鬥食”級“公務員”,月俸僅“十一斛”,相當於1100錢,而當時一個打工仔(雇工)月工資都有1000錢。因工資少,一些下級官員便向老百姓伸手,弄點補貼,這大概就是腐敗的源頭了吧。

南北朝:公務員沒工資 地方官“油水”多

這裡主要說的是北魏時期。北魏創建之初,制訂了許多奇怪的制度,官吏無俸就是其中之一。究其原因,大概北魏是馬背民族,為鼓勵大家拼殺,不設俸祿,以戰利品自給,這在戰爭時期還行,在和平年代弊端就顯而易見了。官員們上有老下有小,那時老婆沒工作,

孩子好幾個,皇帝吃飽了,不管手下人死活。當然,官員們不會眼睜睜餓死,既然沒有俸祿,那麼貪污受賄、巧取豪奪就成了理所應當的事情,甚至一些地方官員需要靠地方豪強來供養。

在南朝,公開收禮則是地方“公務員”工資補貼的又一重要管道。南朝“迎新送故之法”規定,地方官員調進調出都得送禮,“餉饋皆百姓出”。“迎新送故”的數額,似乎沒有統一規定,富裕的地方可能多送,窮地則少送。以相當於今市縣一把手的郡縣太守“迎新”禮金來說,有的數百萬錢,有的幾十萬,最少的也有20萬錢。“迎新”禮金又叫“見資”、“行資”,應該比還資更豐厚,南朝齊東昏侯蕭寶卷時,名叫曹虎的官員出任雍州刺史,“得見錢五千萬”。

所以,不少京官都希望出任地方官,希望多得外快和補貼。有的皇帝還把地方官的任命當作一種福利送給寵臣好官。如梁武帝時,揚州刺史府長史蕭介比較清貧,梁武帝親自給吏部尚書何敬容打招呼:“蕭介清貧,可以處一郡。”

唐宋時期:公務員有消費券

唐代“公務員”的收入相對穩定,除了基本工資(祿米)、職田之外,還有以現金形式發放的“俸料錢”:月俸錢、食料、雜用等。月俸錢,就是每月官員俸祿的現金部分;食料用於工作餐和個人生活,有點類似現代餐費補助;雜用則用於自備工作所需物品。

唐宋“公務員”不僅收入穩定,收入也高,特別是宋代“公務員”,還有更多的補貼,名目多多。雖然也曾因邊境開戰、財政緊張而減薪;但正常情況下宋代“公務員”的福利還是令人羡慕的。宋代“公務員”除了加俸、職田外,賞賜也是少不了的,另還有“公使錢”、可以支配的有價證券等。公使錢相當於現代的接待費,實際也都被官員之間用來下館子、買禮品消費了。證券有驛券(免費乘用交通工具)、館券(免費住宿)、倉券等,這些券和現代各種消費券基本無異。

明清時期:公務員俸祿最少

到了明清,政府奉行“薄俸”制度。比較起來,明代“公務員”的工資是中國歷代最低的。洪武四年(西元1371年)制定的工資標準,相當於今中央政治局委員的正一品大員,俸祿僅900石;洪武十四年(西元1381年)提高了標準,正一品為1000石。至於普通“公務員”,其俸祿就更低了,相當於副科級的從八品為65石,後加至70石。

但明代低工資並不等於沒有補貼,如在洪武十四年的工資改革中,便在歲米之外,增加了不同數額的現金(俸鈔)。廢除了中國古代“公務員”傳統補貼制度中的“職田”,在部分地方官員中實行“養廉地”補貼,其享受對象是鎮守邊疆的官員。明代“公務員”是一個特權階層,享有諸多特權,如賦優免(免稅),這其實也是一種變相的工資補貼。

清代“公務員”待遇,比明代也好不到哪去,靠死工資連飯都吃不飽。清政府吸取了明朝薄俸易發貪腐的教訓,增加了“公務員”的工資性補貼。順治年間一度實行柴薪銀、心紅紙張銀、蔬菜燭炭銀、案衣什物銀等,後因財政緊張方取消。

為了生活,地方政府便採取半合法的手法,增加“公務員”個人補貼,實物徵稅時增大消耗比率,向納稅人多征,多出的部分叫“耗羨”,截留在地方使用,實際多被官員作為補貼吞沒。

胤禛(清世宗,雍正皇帝)當皇帝後,改革全國財稅制度,耗羨歸公;但考慮地方沒有耗羨後,官員生活可能困難,首創“養廉銀”制度,發給一筆補貼,遠遠高出正俸,導致官員靠補貼生活。出於公平原則,除給部分京官發放養廉銀外,在京員中則實行“恩俸”制和“雙俸”制。所謂“雙俸”,就是再領取一份與正俸一樣多的補貼,也就是現代的“雙工資”。

以上便是中國古代各朝代公務員的待遇,只能說,沒有絕對公平,只有相對公平。

窮地則少送。以相當於今市縣一把手的郡縣太守“迎新”禮金來說,有的數百萬錢,有的幾十萬,最少的也有20萬錢。“迎新”禮金又叫“見資”、“行資”,應該比還資更豐厚,南朝齊東昏侯蕭寶卷時,名叫曹虎的官員出任雍州刺史,“得見錢五千萬”。

所以,不少京官都希望出任地方官,希望多得外快和補貼。有的皇帝還把地方官的任命當作一種福利送給寵臣好官。如梁武帝時,揚州刺史府長史蕭介比較清貧,梁武帝親自給吏部尚書何敬容打招呼:“蕭介清貧,可以處一郡。”

唐宋時期:公務員有消費券

唐代“公務員”的收入相對穩定,除了基本工資(祿米)、職田之外,還有以現金形式發放的“俸料錢”:月俸錢、食料、雜用等。月俸錢,就是每月官員俸祿的現金部分;食料用於工作餐和個人生活,有點類似現代餐費補助;雜用則用於自備工作所需物品。

唐宋“公務員”不僅收入穩定,收入也高,特別是宋代“公務員”,還有更多的補貼,名目多多。雖然也曾因邊境開戰、財政緊張而減薪;但正常情況下宋代“公務員”的福利還是令人羡慕的。宋代“公務員”除了加俸、職田外,賞賜也是少不了的,另還有“公使錢”、可以支配的有價證券等。公使錢相當於現代的接待費,實際也都被官員之間用來下館子、買禮品消費了。證券有驛券(免費乘用交通工具)、館券(免費住宿)、倉券等,這些券和現代各種消費券基本無異。

明清時期:公務員俸祿最少

到了明清,政府奉行“薄俸”制度。比較起來,明代“公務員”的工資是中國歷代最低的。洪武四年(西元1371年)制定的工資標準,相當於今中央政治局委員的正一品大員,俸祿僅900石;洪武十四年(西元1381年)提高了標準,正一品為1000石。至於普通“公務員”,其俸祿就更低了,相當於副科級的從八品為65石,後加至70石。

但明代低工資並不等於沒有補貼,如在洪武十四年的工資改革中,便在歲米之外,增加了不同數額的現金(俸鈔)。廢除了中國古代“公務員”傳統補貼制度中的“職田”,在部分地方官員中實行“養廉地”補貼,其享受對象是鎮守邊疆的官員。明代“公務員”是一個特權階層,享有諸多特權,如賦優免(免稅),這其實也是一種變相的工資補貼。

清代“公務員”待遇,比明代也好不到哪去,靠死工資連飯都吃不飽。清政府吸取了明朝薄俸易發貪腐的教訓,增加了“公務員”的工資性補貼。順治年間一度實行柴薪銀、心紅紙張銀、蔬菜燭炭銀、案衣什物銀等,後因財政緊張方取消。

為了生活,地方政府便採取半合法的手法,增加“公務員”個人補貼,實物徵稅時增大消耗比率,向納稅人多征,多出的部分叫“耗羨”,截留在地方使用,實際多被官員作為補貼吞沒。

胤禛(清世宗,雍正皇帝)當皇帝後,改革全國財稅制度,耗羨歸公;但考慮地方沒有耗羨後,官員生活可能困難,首創“養廉銀”制度,發給一筆補貼,遠遠高出正俸,導致官員靠補貼生活。出於公平原則,除給部分京官發放養廉銀外,在京員中則實行“恩俸”制和“雙俸”制。所謂“雙俸”,就是再領取一份與正俸一樣多的補貼,也就是現代的“雙工資”。

以上便是中國古代各朝代公務員的待遇,只能說,沒有絕對公平,只有相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