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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知識」中國各朝代“公務員”待遇真相

中國各朝代“公務員”待遇真相

如今的政府工作人員叫公務員, 但是在古代, 政府官員不叫公務員, 也沒有古代公務員的說法, 就是過去的各級衙門, 政府的文武大臣, 官員, 都是吃皇糧, 領取俸祿的, 由國家供養, 屬於政府官員, 相當於現在的國家公務員。 看看古代公務員的待遇如何?

古代“公務員”也是拿工資靠俸祿生活的, 但古代“公務員”更看重補貼的豐厚。 (哇哈, 現代的各位弱弱的笑了)所謂補貼, 則指正常工資之外的正當收入, 不屬於貪污腐敗、巧取豪奪得來的灰色收入。 在古代, “公務員”最典型的工資性補貼之一, 是各式各樣的“賞賜”, 一直到清代都不絕。

漢朝:公務員靠賞賜

在漢代, 官做得越大, 所得賞賜便越多, 很多時候得到的賞賜性補貼超過正式工資, 官員僅靠賞賜便能致富。 如漢武帝時期酷吏張湯, 是中國歷史上著名的清廉官員。 《漢書·張湯傳》記載, 元鼎二年十一月(西元前116年12月), 因遭構陷, 時任相當於今中央監察部部長的御史大夫張湯冤獄自殺, 死後清查, 其“家產不過五百金, 皆所在, 得奉賜, 無它贏”。

當時的1金為1萬錢, 張湯所任最高職位御史大夫月俸4萬錢, “五百金”的家產僅靠死工資的話,

不吃不喝也要積攢10年。 張湯生前不腐敗, 這些錢財大部分都是靠賞賜得來的。

但是一些小角色, 也就是基層“幹部”, 基本是接觸不到朝廷賞賜的, 怎麼辦呢?得想辦法發揮“幹部”的優勢吧, 得想辦法搞錢。 東漢, 當年最普通的“鬥食”級“公務員”, 月俸僅“十一斛”, 相當於1100錢, 而當時一個打工仔(雇工)月工資都有1000錢。 因工資少, 一些下級官員便向老百姓伸手, 弄點補貼, 這大概就是腐敗的源頭了吧。

南北朝:公務員沒工資 地方官“油水”多

這裡主要說的是北魏時期。 北魏創建之初, 制訂了許多奇怪的制度, 官吏無俸就是其中之一。 究其原因, 大概北魏是馬背民族, 為鼓勵大家拼殺, 不設俸祿, 以戰利品自給, 這在戰爭時期還行, 在和平年代弊端就顯而易見了。 官員們上有老下有小, 那時老婆沒工作, 孩子好幾個, 皇帝吃飽了, 不管手下人死活。 當然, 官員們不會眼睜睜餓死, 既然沒有俸祿, 那麼貪污受賄、巧取豪奪就成了理所應當的事情, 甚至一些地方官員需要靠地方豪強來供養。

在南朝, 公開收禮則是地方“公務員”工資補貼的又一重要管道。

南朝“迎新送故之法”規定, 地方官員調進調出都得送禮, “餉饋皆百姓出”。 “迎新送故”的數額, 似乎沒有統一規定, 富裕的地方可能多送, 窮地則少送。 以相當於今市縣一把手的郡縣太守“迎新”禮金來說, 有的數百萬錢, 有的幾十萬, 最少的也有20萬錢。 “迎新”禮金又叫“見資”、“行資”, 應該比還資更豐厚, 南朝齊東昏侯蕭寶卷時, 名叫曹虎的官員出任雍州刺史, “得見錢五千萬”。

所以, 不少京官都希望出任地方官, 希望多得外快和補貼。 有的皇帝還把地方官的任命當作一種福利送給寵臣好官。 如梁武帝時, 揚州刺史府長史蕭介比較清貧, 梁武帝親自給吏部尚書何敬容打招呼:“蕭介清貧, 可以處一郡。 ”

唐宋時期:公務員有消費券

唐代“公務員”的收入相對穩定,除了基本工資(祿米)、職田之外,還有以現金形式發放的“俸料錢”:月俸錢、食料、雜用等。月俸錢,就是每月官員俸祿的現金部分;食料用於工作餐和個人生活,有點類似現代餐費補助;雜用則用於自備工作所需物品。

唐宋“公務員”不僅收入穩定,收入也高,特別是宋代“公務員”,還有更多的補貼,名目多多。雖然也曾因邊境開戰、財政緊張而減薪;但正常情況下宋代“公務員”的福利還是令人羡慕的。宋代“公務員”除了加俸、職田外,賞賜也是少不了的,另還有“公使錢”、可以支配的有價證券等。公使錢相當於現代的接待費,實際也都被官員之間用來下館子、買禮品消費了。證券有驛券(免費乘用交通工具)、館券(免費住宿)、倉券等,這些券和現代各種消費券基本無異。

明清時期:公務員俸祿最少

到了明清,政府奉行“薄俸”制度。比較起來,明代“公務員”的工資是中國歷代最低的。洪武四年(西元1371年)制定的工資標準,相當於今中央政治局委員的正一品大員,俸祿僅900石;洪武十四年(西元1381年)提高了標準,正一品為1000石。至於普通“公務員”,其俸祿就更低了,相當於副科級的從八品為65石,後加至70石。

但明代低工資並不等於沒有補貼,如在洪武十四年的工資改革中,便在歲米之外,增加了不同數額的現金(俸鈔)。廢除了中國古代“公務員”傳統補貼制度中的“職田”,在部分地方官員中實行“養廉地”補貼,其享受對象是鎮守邊疆的官員。明代“公務員”是一個特權階層,享有諸多特權,如賦優免(免稅),這其實也是一種變相的工資補貼。

清代“公務員”待遇,比明代也好不到哪去,靠死工資連飯都吃不飽。清政府吸取了明朝薄俸易發貪腐的教訓,增加了“公務員”的工資性補貼。順治年間一度實行柴薪銀、心紅紙張銀、蔬菜燭炭銀、案衣什物銀等,後因財政緊張方取消。

為了生活,地方政府便採取半合法的手法,增加“公務員”個人補貼,實物徵稅時增大消耗比率,向納稅人多征,多出的部分叫“耗羨”,截留在地方使用,實際多被官員作為補貼吞沒。

胤禛(清世宗,雍正皇帝)當皇帝後,改革全國財稅制度,耗羨歸公;但考慮地方沒有耗羨後,官員生活可能困難,首創“養廉銀”制度,發給一筆補貼,遠遠高出正俸,導致官員靠補貼生活。出於公平原則,除給部分京官發放養廉銀外,在京員中則實行“恩俸”制和“雙俸”制。所謂“雙俸”,就是再領取一份與正俸一樣多的補貼,也就是現代的“雙工資”。

以上便是中國古代各朝代公務員的待遇,只能說,沒有絕對公平,只有相對公平。

唐宋時期:公務員有消費券

唐代“公務員”的收入相對穩定,除了基本工資(祿米)、職田之外,還有以現金形式發放的“俸料錢”:月俸錢、食料、雜用等。月俸錢,就是每月官員俸祿的現金部分;食料用於工作餐和個人生活,有點類似現代餐費補助;雜用則用於自備工作所需物品。

唐宋“公務員”不僅收入穩定,收入也高,特別是宋代“公務員”,還有更多的補貼,名目多多。雖然也曾因邊境開戰、財政緊張而減薪;但正常情況下宋代“公務員”的福利還是令人羡慕的。宋代“公務員”除了加俸、職田外,賞賜也是少不了的,另還有“公使錢”、可以支配的有價證券等。公使錢相當於現代的接待費,實際也都被官員之間用來下館子、買禮品消費了。證券有驛券(免費乘用交通工具)、館券(免費住宿)、倉券等,這些券和現代各種消費券基本無異。

明清時期:公務員俸祿最少

到了明清,政府奉行“薄俸”制度。比較起來,明代“公務員”的工資是中國歷代最低的。洪武四年(西元1371年)制定的工資標準,相當於今中央政治局委員的正一品大員,俸祿僅900石;洪武十四年(西元1381年)提高了標準,正一品為1000石。至於普通“公務員”,其俸祿就更低了,相當於副科級的從八品為65石,後加至70石。

但明代低工資並不等於沒有補貼,如在洪武十四年的工資改革中,便在歲米之外,增加了不同數額的現金(俸鈔)。廢除了中國古代“公務員”傳統補貼制度中的“職田”,在部分地方官員中實行“養廉地”補貼,其享受對象是鎮守邊疆的官員。明代“公務員”是一個特權階層,享有諸多特權,如賦優免(免稅),這其實也是一種變相的工資補貼。

清代“公務員”待遇,比明代也好不到哪去,靠死工資連飯都吃不飽。清政府吸取了明朝薄俸易發貪腐的教訓,增加了“公務員”的工資性補貼。順治年間一度實行柴薪銀、心紅紙張銀、蔬菜燭炭銀、案衣什物銀等,後因財政緊張方取消。

為了生活,地方政府便採取半合法的手法,增加“公務員”個人補貼,實物徵稅時增大消耗比率,向納稅人多征,多出的部分叫“耗羨”,截留在地方使用,實際多被官員作為補貼吞沒。

胤禛(清世宗,雍正皇帝)當皇帝後,改革全國財稅制度,耗羨歸公;但考慮地方沒有耗羨後,官員生活可能困難,首創“養廉銀”制度,發給一筆補貼,遠遠高出正俸,導致官員靠補貼生活。出於公平原則,除給部分京官發放養廉銀外,在京員中則實行“恩俸”制和“雙俸”制。所謂“雙俸”,就是再領取一份與正俸一樣多的補貼,也就是現代的“雙工資”。

以上便是中國古代各朝代公務員的待遇,只能說,沒有絕對公平,只有相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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