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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排汙者責任丨環保部通過《排汙許可管理辦法(試行)》

《排汙許可管理辦法》是落實國務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推進排汙許可制度實施的重要文件。

7月17日,環保部公開徵求《排汙許可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意見,徵求意見截止8月19日。

11月6日,環境保護部部長李幹傑在京主持召開環境保護部部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排汙許可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確保《辦法》實施取得良好效果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強化排汙者責任,健全環保信用評價、資訊強制性披露、嚴懲重罰等制度”。實施排汙許可制是貫徹落實十九大精神、強化排汙者責任的重要舉措,是提高環境管理效能、改善環境品質的重要制度保障。《辦法》作為推動排汙許可制實施的基礎性檔,十分重要,要對各項規定進行深入研究、周密考慮、審慎處理,並加快推動出臺實施。

要加大宣傳引導力度,讓排汙單位充分認識到應履行的責任和義務。

《辦法》的後續修改完善,要把握好以下幾個方面

加快推進《排汙許可管理條例》出臺

進一步夯實排汙許可制實施的法律責任。細化各項規定,做好排汙許可制與環境影響評價、企事業單位排汙總量控制、排汙權交易等相關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制度的銜接,

形成相互支撐的強化污染者責任管控體系。

進一步加大對無證排汙和不按證排汙的檢查處罰力度,加大對違規專案清理整頓力度,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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