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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解讀《排汙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環保部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編制培訓班在京舉辦

2018年2月1日,由國家環保部科技司主辦,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清華大學承辦的“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編制培訓班”在京舉辦,來自國內各主要工業企業、科研院所、政府機構的百余人齊聚一堂,

聆聽了來自環保部、清華大學的專家對國家最新環保政策的解讀和宣貫,並就環保行業的熱點焦點問題進行了討論交流。

會議上,專家和領導分別就《排汙許可管理辦法(試行)》、《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編制導則》、《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辦法》等國家環保政策進行瞭解讀,

並就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資料與評估辦法支撐等環保行業熱點問題進行了專題講座。

作為本次會議的重中之重,新頒佈的《排汙許可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關係著包括皮革行業在內的諸多行業企業的生產經營,來自環保部規劃財務司的潘英姿副處長對《管理辦法》頒佈實施後企業可能面臨的問題一一進行了分析。

潘處長說,《管理辦法》是對《排汙授權管理暫行規定》的延續、深化和完善,明確了排汙者的法律責任,強調守法激勵、違法懲戒。不但細化了環保部門、排汙單位和協力廠商機構的法律責任。更在現有法律框架下細化規定了排汙單位、環保部門、技術機構的法律責任和處罰內容。細化了無證排汙、違證排汙、材料弄虛作假、自行監測違法、未依法公開環境資訊等違反規定的情形,根據相關法律明確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規定。

潘處長還指出,排汙許可改革將推動環境管理從管理企業細化深入到管排放口;從主要管四項污染物轉向多污染物協同管控;從以污染物濃度管控為主轉向污染物濃度與排汙總量雙管控;從管理一般情形轉向管重污染天氣等特殊時段的污染物排放。通過排汙許可申請、核發、實施、監管一系列管理,明確和強化了企業主體責任,

構建了落實責任的路徑,規範了環保監管責任,建立企業自我管理、自我監測、自主記錄和申報,環保部門依規核發、按證監管的制度框架,逐步改變企業違法、環保部門瀆職的怪圈。

據瞭解,《排汙許可管理辦法(試行)》已於2017年11月6日由環境保護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並與2018年1月10日開始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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