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文網

以案釋法:平陰一對夫妻為賺“外快”容留賣淫被判刑!檢察官提醒: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西寧檢察預防

現在的人工作壓力大

每天都要處理各種各樣的事情

有時候累了就想找個地方放鬆放鬆

正是有了這部分市場

路邊的足療、足浴等等店面如雨後春筍

一家又一家地開了起來

雖然大部分店面都秉持著為商之道

循規蹈矩的做生意

可是就有那麼個別店

掛羊頭賣狗肉

借著店鋪掩護幹起了非法買賣

今天小編要說的這對夫妻

就是其中之一

容留賣淫,抽成漁利

張某利、張某蘭是一對夫妻,二人在平陰縣某商業街開了一家足浴店,泡泡腳、按按摩為工作壓力大的人放鬆放鬆,但沒過多久,二人見單純經營足浴店來錢慢、利潤薄,

就打起了“歪主意”,希望賺點“外快”。

於是,兩人在其經營的足浴店內容留失足女從事賣淫活動,約定好四六分成,即非法得來的嫖資兩人占四成,失足女占六成,並於5月6日、5月9日抽成漁利共計80元。

還沒等二人把產業“做大”

警方就找上了門

把二人帶回了警察局

經過審查後警方將案件移交到了平陰縣檢察院

“縣檢察院認為,張某利、張某蘭為他人賣淫提供場所,容留他人賣淫,侵犯了社會治安管理秩序和良好的社會道德風尚,其行為已然觸犯了《刑法》,涉嫌容留賣淫罪,遂對二人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後,依法以容留賣淫罪判處張某利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並處罰金10000元,判處張某蘭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5000元。

這麼一算

張某利、張某蘭非法收入80塊錢

然後因為行為觸犯《刑法》

被判罰金一萬五

還被判了緩刑

這筆賬

怎麼算兩人都是

法條連結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 容留賣淫罪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幼☆禁☆女賣淫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君子愛財取之以道

做生意也是這樣

在道德和法律範圍內賺的錢

花起來才會安心

通過這種不法手段來“盈利”

最後算算帳

吃虧的肯定還是自己

小編也想提醒一下廣大失足女

或者有這種想法的女性

不要一時想不開從事賣淫活動

在社會腳踏實地的賺錢

是可以養活自己、養活家人的

一旦“失足”,未來怎麼為人妻、為人母?

願小夥伴們緊守社會道德

築牢法律底線

共同為良好的社會風尚

添磚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