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平陰一對夫妻為賺“外快”容留賣淫被判刑!檢察官提醒: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西寧檢察預防
現在的人工作壓力大
每天都要處理各種各樣的事情
有時候累了就想找個地方放鬆放鬆
正是有了這部分市場
路邊的足療、足浴等等店面如雨後春筍
一家又一家地開了起來
雖然大部分店面都秉持著為商之道
循規蹈矩的做生意
可是就有那麼個別店
掛羊頭賣狗肉
借著店鋪掩護幹起了非法買賣
今天小編要說的這對夫妻
就是其中之一
容留賣淫,抽成漁利
“
張某利、張某蘭是一對夫妻,二人在平陰縣某商業街開了一家足浴店,泡泡腳、按按摩為工作壓力大的人放鬆放鬆,但沒過多久,二人見單純經營足浴店來錢慢、利潤薄,
於是,兩人在其經營的足浴店內容留失足女從事賣淫活動,約定好四六分成,即非法得來的嫖資兩人占四成,失足女占六成,並於5月6日、5月9日抽成漁利共計80元。
還沒等二人把產業“做大”
警方就找上了門
把二人帶回了警察局
經過審查後警方將案件移交到了平陰縣檢察院
“縣檢察院認為,張某利、張某蘭為他人賣淫提供場所,容留他人賣淫,侵犯了社會治安管理秩序和良好的社會道德風尚,其行為已然觸犯了《刑法》,涉嫌容留賣淫罪,遂對二人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後,依法以容留賣淫罪判處張某利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並處罰金10000元,判處張某蘭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5000元。
這麼一算
張某利、張某蘭非法收入80塊錢
然後因為行為觸犯《刑法》
被判罰金一萬五
還被判了緩刑
這筆賬
怎麼算兩人都是
法條連結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 容留賣淫罪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幼☆禁☆女賣淫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君子愛財取之以道
做生意也是這樣
在道德和法律範圍內賺的錢
花起來才會安心
通過這種不法手段來“盈利”
最後算算帳
吃虧的肯定還是自己
小編也想提醒一下廣大失足女
或者有這種想法的女性
不要一時想不開從事賣淫活動
在社會腳踏實地的賺錢
是可以養活自己、養活家人的
一旦“失足”,未來怎麼為人妻、為人母?
願小夥伴們緊守社會道德
築牢法律底線
共同為良好的社會風尚
添磚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