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醉駕撞人後棄車逃逸 男子獲刑一年九個月
無證駕駛本就不該,結果還醉酒駕駛,加上所駕車輛制動不合格,
法院查明,2015年12月22日21時左右,被告人陶某醉酒駕駛一輛小型汽車(車主陳某,系被告人陶某母親)在進賢縣軍湖路某路段碰撞被害人胡某致其受傷。案發後,陶某將胡某及時送往醫院救治並配合進賢縣交警部門抽血化驗。
2017年2月27日,被告人陶某向進賢縣交警部門投案。
另查明,被告人陶某持有C3D准駕車型駕駛證,陶某駕駛肇事車屬無證駕駛。經進賢縣某車輛檢測有限公司檢測,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陶某違反交通運輸安全法律法規,無證醉酒駕駛安全性能不合格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傷至今昏迷不醒,負事故全部責任,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陶某經進賢縣公安局網上追逃後,主動到進賢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可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