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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醉駕撞人後棄車逃逸 男子獲刑一年九個月

無證駕駛本就不該,結果還醉酒駕駛,加上所駕車輛制動不合格,

終引來一場大禍。之後,將傷者送往醫院搶救後,逃之夭夭,最終落得鋃鐺入獄的下場。近日,江西省進賢縣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陶某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

法院查明,2015年12月22日21時左右,被告人陶某醉酒駕駛一輛小型汽車(車主陳某,系被告人陶某母親)在進賢縣軍湖路某路段碰撞被害人胡某致其受傷。案發後,陶某將胡某及時送往醫院救治並配合進賢縣交警部門抽血化驗。

陶某在胡某搶救兩天期間支付34500元醫療費用後,棄車逃逸。經法醫鑒定,被害人胡某系因交通事故致顱腦損傷,一直昏迷不醒,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經交警部門認定,被告人陶某負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被害人胡某不負責任。

2017年2月27日,被告人陶某向進賢縣交警部門投案。

另查明,被告人陶某持有C3D准駕車型駕駛證,陶某駕駛肇事車屬無證駕駛。經進賢縣某車輛檢測有限公司檢測,

肇事汽車制動不合格。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陶某違反交通運輸安全法律法規,無證醉酒駕駛安全性能不合格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傷至今昏迷不醒,負事故全部責任,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陶某經進賢縣公安局網上追逃後,主動到進賢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可從輕處罰,

被告人陶某支付了被害人部分醫療費,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中國法院網訊 (黃淑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