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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完十二個半慘字才死的酷刑,腰斬!

腰斬算是一種比較古老的刑罰,脫胎于古人食用人肉的傳統,在周朝時成為一種刑罰,一直到清雍正年間才被廢除。

腰斬

腰斬行刑時,犯人要趴在或者躺在木板或鐵板上,行刑者用利器將犯人從腰部斬斷,一般是大出血而死。在早期,由於冶煉技術較為落後,使用的兵器為青銅鑄造,硬度較軟,不夠鋒利,所以腰斬用的刑具大都鑄造成斧鉞,用重量來彌補不足,後來鐵器逐漸成熟,才開始使用刀作為刑具。

由於腰斬時要斬斷人的骨頭,

如果斬到較硬的骨頭,可能會使刑具破損,甚至可能不能一刀兩斷,所以執行腰斬的人也是熟悉人體腰椎骨空隙的構造,這也是一門手藝活,一般劊子手都是家傳的手藝,世代執行腰斬,熟悉無比,才能勝任這項任務。

後來隨著科技的進步,腰斬開始使用鍘刀這種利器,鍘刀鋒利背厚,不易磨損,且對手藝的要求較低。小說《三俠五義》裡包拯使用的龍虎狗三口鍘刀,

不是用來砍頭的,而應該是用來腰斬的。

腰斬

腰斬斬斷的是腰部,而人體的大部分器官集中在上半身,所以腰斬後犯人不會立即死亡,而是會遭受巨大的痛苦,眼睜睜地看著自己的下半身被切下,心理和生理都會遭受殘酷的折磨,慢慢地才會大出血而死。

而行刑的劊子手大多手藝高超,可以通過控制下刀的位置控制死亡時間。如要速死,就斬得靠上一點,如要多折磨犯人,就斬得靠下一點,甚至把人的上半身放在一塊桐油板上,使出血減慢,達到兩三個時辰不死的效果,當真是殘忍無比。

腰斬

歷史上被腰斬的最有名的人是秦朝的丞相李斯,但腰斬的描寫不多。明朝大儒方孝孺被明成祖處以腰斬,據說他被腰斬後,還以手爬行,用手指蘸自己的血,寫下十二個半“慘”字方才斷氣。清朝河南學政俞鴻圖,被雍正腰斬,由於沒有事先給劊子手錢,劊子手緩慢行刑,血肉寸寸受刀割之苦,斬完俞鴻圖在地上寫了七個“慘”字,雍正聽說後覺得太殘忍,就廢除了腰斬。

酷刑指數:3

雞皮疙瘩指數: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