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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蘆島:朋友眼裡的“好人” 仨月燒了5輛車

辦案民警介紹劉某某作案現場。遼沈晚報、聊沈用戶端駐葫蘆島記者 胡清 攝

夜深人靜,社區內4輛車先後起火,且車內行車記錄儀和現金等被盜。一個月後,另一社區內也有轎車被燒。

到底是誰點火?為啥燒車?

警方偵查發現,放火燒車的是一名貨車司機,其在燒車後還兩次返回現場看熱鬧。

昨日,葫蘆島興城市公安局刑偵大隊三中隊中隊長姚利家告訴記者,嫌疑人3個月內5次放火燒車,家中行車記錄儀“供出”了他,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今年5月23日淩晨,興城市綠園社區內停放的4輛私家車被人縱火燒毀,車內部分財物被盜,其中一輛被燒得只剩下鐵架子,消防官兵趕來才將大火撲滅。

興城市公安局刑偵大隊立即展開調查。現場勘查發現,被燒毀的4輛車中,有3輛車是副駕駛玻璃被砸碎,從車內部點火;餘下一輛車是從車左尾部點火。

警方通過走訪群眾和查看附近視頻監控,

確定該案發生時間是在當天淩晨2時許,同一人所為。

就在警方偵查期間,興城市內醬菜廠家屬樓院內再次發生放火燒車案件,作案手法與綠園社區燒車案件相同。

警方調取視頻監控時發現,案發現場有一攝像頭被人砍掉。通過破壞之前的視頻錄影可以確定案發時間應該在7月10日淩晨2時前後。

經過排查,一輛金色別克轎車進入警方視線,案發後該車進入綠園社區,正巧停放在此前被燒毀一輛車的東側。

種種跡象表明,該車司機劉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7月10日晚,警方將其抓獲。經查,劉某某,1983年出生,黑龍江人。“劉某某很狡猾,對警方的訊問要麼不吱聲,要麼就說不清楚、不知道。後來發現其車內的行車記錄儀記錄了其7月10日進入案發現場,還能聽到他用鍬砍監控攝像頭的聲音,以及有東西砸碎等情況。尤其是這台行車記錄儀竟然是5月23日其中一輛被燒毀車車主的。

在大量證據面前,劉某某低頭認罪。”姚利家說。

原來,劉某某2013年在興城給一個雇主開車運送多寶魚,期間向雇主借錢買房。

後來劉某某嫌工資少,就和朋友合夥自己幹。

原雇主多次向劉某某討要欠款未果,於今年5月將劉某某告上法庭,7月法院判決劉某某敗訴還錢。

“由於這個原因雙方有了矛盾,7月10日被燒的車原來是雇主的。但另外4輛車,劉某某和4名車主沒有任何矛盾,

有的甚至都不認識。他就是喝點兒酒心理扭曲,想報復原雇主,在社區轉一圈沒有看到雇主車,但看到了雇主親屬的車,一把火就給燒了。最後一次作案時,他把車點著後離開幾分鐘,又返回現場看熱鬧呆了28分鐘,次日上午又來到現場看熱鬧,還和勘查現場的民警對過話,表情非常淡定。得知是劉某某放火燒車,很多朋友都不相信,都說他在朋友眼裡是一個好人。”

目前,犯罪嫌疑人劉某某已被刑拘。

目前,犯罪嫌疑人劉某某已被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