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直播平臺上打賞的“遊艇”到底給了誰?
空白
在這個網路直播平臺遍地開花的年代,各類主播應運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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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主播們的賣力表演或喊麥,圍觀群眾們往往也按捺不住自己激動的心情,有遊艇的送遊艇,有火箭的送火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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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直播的你們在送禮物的時候,有沒有關注過自己到底送出了多少禮物?火箭只送了一個,
有這樣一個案例:
宋某是北京某網路公司的研發工程師,負責研發及維護公司網路直播平臺的程式。宋某使用自己開發的程式在直播平臺上創建了一個房間,觀看其他房間直播的用戶每次選擇‘送禮物’功能時,都會自動從該使用者的帳戶中給宋某的直播房間打賞一個鑽石(最小價值的禮物)。
由於數量少價格低,
宋某在接受訊問時說,本來自己的工資也不低,幹了這事兒之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電腦資訊系統安全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規定了五種在司法上可以認定為“情節嚴重”的情形,即,非法獲取電腦資訊系統資料或者非法控制電腦資訊系統,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獲取支付結算、證券交易、期貨交易等網路金融服務的身份認證資訊十組以上的;
(二)獲取第(一)項以外的身份認證資訊五百組以上的;
(三)非法控制電腦資訊系統二十台以上的;
(四)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經濟損失一萬元以上的;
(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宋某違法獲利共計五萬餘元,滿足上述第四種情況,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85條第2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檢察官提醒
宋某原本是一名前途正好的程式師,因一時的貪念,濫用自身的技術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給自己的職業生涯添上了抹不去的污點。
如今網路直播的發展如火如荼,大家在娛樂的同時也要注重網路安全,淨化網路環境,讓網路直播發揮其社交優勢,而不要成為犯罪的新型工具。
檢察官提醒
宋某原本是一名前途正好的程式師,因一時的貪念,濫用自身的技術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給自己的職業生涯添上了抹不去的污點。
如今網路直播的發展如火如荼,大家在娛樂的同時也要注重網路安全,淨化網路環境,讓網路直播發揮其社交優勢,而不要成為犯罪的新型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