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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三國你要交多少稅?你那點工資根本不夠扣

三國時期出現了部分在當時行之有效的稅賦制度,比如曹魏的屯田、戶調製,東吳的租、賦、算、稅四大類,蜀漢的口賦、算賦,還有這一時期因戰事而確定的徭役性世兵制度等,所有這些,

都比之漢代有了一些變化。

東漢末年,各封建割據勢力連年征戰,出現了“用無常主,民無常居”的現象,在這種情況下,朝廷難以掌握確實的戶籍,若仍按漢代賦稅制度徵收算賦和口賦,評定田地產量,收田租,顯然已很難辦到。

此時,曹操已收編黃巾軍余部30萬人,佔據中原腹地,“挾天子以令諸侯”。糧食問題的解決迫在眉睫。

當時的歷史條件是,許城周圍有大片荒蕪的農田,而且黃巾軍一般拖家帶口,還帶有許多耕牛。於是,曹操於196年頒佈了《置屯田令》,開始大規模屯田。

曹操的《置屯田令》規定:“持官牛者,官得6分,百姓得4分;私牛而官田者,與官中分。”雖然百姓地租負擔較重,但較為安定的生產和生活,仍能被當時百姓接受。這一制度解決了軍糧問題。

為保證長久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曹操開始著手進行賦稅制度改革。

204年,曹操發佈了著名的《收田租令》,規定“其收田租畝4升,戶出絹兩匹,綿兩斤而已”。這一改革實現兩大突破,即把漢代的定率田稅改為定額田稅,把人頭稅改為按戶徵稅。

漢代田稅曾經三十稅一,一畝必須繳糧5升以上。

而曹操的改革不論產量高低,一畝只繳4升,田稅不與產量掛鉤,增產不增稅,提高了農民種田的積極性。流民紛紛歸田,農業生產得以恢復。

漢代“人頭稅”算賦、口賦是按人頭繳納的,百姓要賣掉產品換錢繳稅,時常受到商人盤剝。但曹操採取了戶調製度,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根據與口賦、算賦制,家庭的人口越多,交的稅費就越多,

若稅費太重或不合理,就會限制人口增長。而戶調製只規定一個家庭所交的稅費,不管人口多少,而家庭如果人口多,則勞動力就多,收入就會增加,自然刺激家庭想方設法增加人口。

曹操還規定除百姓納稅外,一般豪強地主也要繳納田稅、戶調。同時,注重加強管理,規定正稅之外,其他不得再進行徵收。

曹操具有鮮明的賦稅負擔均平思想。他在《收田租令》開篇即強調:“有國有家者,

不患寡而患不均”,指出不可放縱豪強兼併,轉嫁賦稅負擔,使百姓貧弱。

他將稅負是否均平的問題提到治國強兵的高度,認為如果人民負擔過重,貧富相差懸殊。他明確規定,賦稅的承擔者不僅是普通百姓,一般的豪強地主也要按照土地頃畝和戶口分別繳納田租戶調,不可以使他們有所隱藏。

曹操還主張加強賦稅的徵收管理。實行租調製的法令頒佈後,曹操強調依法辦事,嚴格貫徹租調製。他不僅帶頭守法,向朝廷繳納賦稅,還大力支持地方官員依法徵稅,打擊違法的豪強,並重用嚴于執法的官員。

曹操賦稅改革使魏國民心歸服,軍隊衣食充足,成為三國鼎立中實力最強的朝廷。

東吳賦稅制度總體上繼承漢制,但對漢制又有所創新。根據其徵收標準和徵收物不同,可分為租、賦、算、稅四大類。

“租”主要為田租,按田畝多少與產量高低相結合的辦法分等級徵收,以實物繳納為主;“賦”主要有算賦、更賦,計口徵收,所納多為錢幣;“算”主要有算緡、算貲、戶賦,主要是對商人、手工業者、居民等徵收的財產稅,多按財產的多少分等徵收,用錢幣繳納;“稅”主要有關稅、鹽鐵稅或專賣、酒稅或專賣、市稅等雜稅,一般按貨物的數量多少徵稅,以徵收錢幣為主。

東吳朝廷對年齡高者的家屬、殘疾者,當發生天災、帝王登基等情況時減免賦稅,這些減免措施或多或少減輕了人民的負擔,促進了農業和經濟的發展。

不可以使他們有所隱藏。

曹操還主張加強賦稅的徵收管理。實行租調製的法令頒佈後,曹操強調依法辦事,嚴格貫徹租調製。他不僅帶頭守法,向朝廷繳納賦稅,還大力支持地方官員依法徵稅,打擊違法的豪強,並重用嚴于執法的官員。

曹操賦稅改革使魏國民心歸服,軍隊衣食充足,成為三國鼎立中實力最強的朝廷。

東吳賦稅制度總體上繼承漢制,但對漢制又有所創新。根據其徵收標準和徵收物不同,可分為租、賦、算、稅四大類。

“租”主要為田租,按田畝多少與產量高低相結合的辦法分等級徵收,以實物繳納為主;“賦”主要有算賦、更賦,計口徵收,所納多為錢幣;“算”主要有算緡、算貲、戶賦,主要是對商人、手工業者、居民等徵收的財產稅,多按財產的多少分等徵收,用錢幣繳納;“稅”主要有關稅、鹽鐵稅或專賣、酒稅或專賣、市稅等雜稅,一般按貨物的數量多少徵稅,以徵收錢幣為主。

東吳朝廷對年齡高者的家屬、殘疾者,當發生天災、帝王登基等情況時減免賦稅,這些減免措施或多或少減輕了人民的負擔,促進了農業和經濟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