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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三國你要交多少稅?你那點工資根本不夠扣

三國時期出現了部分在當時行之有效的稅賦制度, 比如曹魏的屯田、戶調製, 東吳的租、賦、算、稅四大類, 蜀漢的口賦、算賦, 還有這一時期因戰事而確定的徭役性世兵制度等, 所有這些, 都比之漢代有了一些變化。

東漢末年, 各封建割據勢力連年征戰, 出現了“用無常主, 民無常居”的現象, 在這種情況下, 朝廷難以掌握確實的戶籍, 若仍按漢代賦稅制度徵收算賦和口賦, 評定田地產量, 收田租, 顯然已很難辦到。

此時, 曹操已收編黃巾軍余部30萬人, 佔據中原腹地, “挾天子以令諸侯”。 糧食問題的解決迫在眉睫。

當時的歷史條件是, 許城周圍有大片荒蕪的農田, 而且黃巾軍一般拖家帶口, 還帶有許多耕牛。 於是, 曹操於196年頒佈了《置屯田令》, 開始大規模屯田。

曹操的《置屯田令》規定:“持官牛者, 官得6分, 百姓得4分;私牛而官田者, 與官中分。 ”雖然百姓地租負擔較重, 但較為安定的生產和生活,

仍能被當時百姓接受。 這一制度解決了軍糧問題。

為保證長久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 曹操開始著手進行賦稅制度改革。

204年, 曹操發佈了著名的《收田租令》, 規定“其收田租畝4升, 戶出絹兩匹, 綿兩斤而已”。 這一改革實現兩大突破, 即把漢代的定率田稅改為定額田稅,

把人頭稅改為按戶徵稅。 漢代田稅曾經三十稅一, 一畝必須繳糧5升以上。

而曹操的改革不論產量高低, 一畝只繳4升, 田稅不與產量掛鉤, 增產不增稅, 提高了農民種田的積極性。 流民紛紛歸田, 農業生產得以恢復。

漢代“人頭稅”算賦、口賦是按人頭繳納的, 百姓要賣掉產品換錢繳稅, 時常受到商人盤剝。 但曹操採取了戶調製度, 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根據與口賦、算賦制, 家庭的人口越多, 交的稅費就越多, 若稅費太重或不合理, 就會限制人口增長。 而戶調製只規定一個家庭所交的稅費, 不管人口多少, 而家庭如果人口多, 則勞動力就多, 收入就會增加, 自然刺激家庭想方設法增加人口。

曹操還規定除百姓納稅外,

一般豪強地主也要繳納田稅、戶調。 同時, 注重加強管理, 規定正稅之外, 其他不得再進行徵收。

曹操具有鮮明的賦稅負擔均平思想。 他在《收田租令》開篇即強調:“有國有家者, 不患寡而患不均”, 指出不可放縱豪強兼併, 轉嫁賦稅負擔, 使百姓貧弱。

他將稅負是否均平的問題提到治國強兵的高度, 認為如果人民負擔過重, 貧富相差懸殊。 他明確規定, 賦稅的承擔者不僅是普通百姓, 一般的豪強地主也要按照土地頃畝和戶口分別繳納田租戶調, 不可以使他們有所隱藏。

曹操還主張加強賦稅的徵收管理。 實行租調製的法令頒佈後, 曹操強調依法辦事, 嚴格貫徹租調製。 他不僅帶頭守法, 向朝廷繳納賦稅, 還大力支持地方官員依法徵稅, 打擊違法的豪強, 並重用嚴于執法的官員。

曹操賦稅改革使魏國民心歸服, 軍隊衣食充足, 成為三國鼎立中實力最強的朝廷。

東吳賦稅制度總體上繼承漢制, 但對漢制又有所創新。 根據其徵收標準和徵收物不同, 可分為租、賦、算、稅四大類。

“租”主要為田租,按田畝多少與產量高低相結合的辦法分等級徵收,以實物繳納為主;“賦”主要有算賦、更賦,計口徵收,所納多為錢幣;“算”主要有算緡、算貲、戶賦,主要是對商人、手工業者、居民等徵收的財產稅,多按財產的多少分等徵收,用錢幣繳納;“稅”主要有關稅、鹽鐵稅或專賣、酒稅或專賣、市稅等雜稅,一般按貨物的數量多少徵稅,以徵收錢幣為主。

東吳朝廷對年齡高者的家屬、殘疾者,當發生天災、帝王登基等情況時減免賦稅,這些減免措施或多或少減輕了人民的負擔,促進了農業和經濟的發展。

“租”主要為田租,按田畝多少與產量高低相結合的辦法分等級徵收,以實物繳納為主;“賦”主要有算賦、更賦,計口徵收,所納多為錢幣;“算”主要有算緡、算貲、戶賦,主要是對商人、手工業者、居民等徵收的財產稅,多按財產的多少分等徵收,用錢幣繳納;“稅”主要有關稅、鹽鐵稅或專賣、酒稅或專賣、市稅等雜稅,一般按貨物的數量多少徵稅,以徵收錢幣為主。

東吳朝廷對年齡高者的家屬、殘疾者,當發生天災、帝王登基等情況時減免賦稅,這些減免措施或多或少減輕了人民的負擔,促進了農業和經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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