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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私募基金與P2P,我可以告訴你這麼多……

單位|恒都律師事務所 資本市場事業部

作者|私募股權投資與風險專業組 司瑞

編者|恒都微信運營團隊

私募基金與P2P(網路借貸)進入我國的時間及蓬勃發展階段基本一致,但兩者遇到的境況完全不同。

私募基金與P2P之間本身沒有什麼交集,但現實中卻經常有人將二者混為一談。今天就聊一聊私募基金與P2P。

私募基金這塊,只要你有實力,從開始想好好的做,合法合規的做下來問題不大。做基金管理人登記或者委託基金管理人前,專案、基金投資人一般都確定了,管理人只要不出現故意或重大過失,無論基金產品怎麼設計,收益分配怎麼傾向於投資人,

首先管理費是可以拿到的。

而網路借貸則不是這樣,網路借貸中,針對出借人的出借數額和借款人的借款數額,P2P平臺一般設定的起點不高,借款人提前還款或者出借人要求提前返還借款時,極容易出現金額錯配、期限錯配的情況,尤其當借款人逾期還款時,P2P平臺以其設置的風險準備金先行向出借人償付,這樣,出借人的本金加收益獲得償付後,就退出了與借款人之間的借貸關係,

轉而由新的出借人與逾期的借款人建立了借貸關係,但雙方實際上並不知情。

其實,很多P2P平臺是想合法合規的運營下去的,但是,即使其擁有再強大的大資料能力,也難保證不出現金額和期限錯配的情況。而針對風險準備金,如果不設置,那勢必會嚴重影響P2P平臺的整體撮合流量,而這是P2P平臺存活與否的根基。在上層監管機構尚未出臺規定(個別地方監管機構已出臺)明確禁止P2P平臺運用風險準備金的情況下,

P2P平臺就這樣在紅線上躺著,盼著不要明令禁止。

之所以出現私募基金與網路借貸不同的境況,筆者認為,如下三方面的原因不容忽視:

1、私募基金門檻高

投資私募,投資者需要具備較高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

因而設置了較高的准入門檻,包括對投資人資產、收入、投資經驗等多方面要求。而網路借貸一般100元即可參與,註冊平臺後就可以出借資金了。

2、私募基金盡職調查細

私募基金從設立到退出,投資的專案一般只有幾個,有些私募基金甚至是為了投資特定的專案設立,基金運行過程中只投資了一個專案。基於此,管理人有時間也有必要對專案做全方面的考察,

而且在基金合同中,有的甚至還約定盡職調查的費用不計入管理費,由基金財產另行支付,這就給管理人做盡調以強大的支援。而網路借貸中,對借款人的信用、償付能力等調查,則難以做到盡善盡美,一方面,借款人的數量眾多,P2P平臺沒有精力去做細緻的調查;另一方面,盡調的成本一般由平臺自行承擔,這無法喚起盡調的動力。

3、私募基金的參與主體利益一致

有些基金產品,管理人作為投資人直接投資專案,即使管理人不投資,管理人也要獲得業績報酬,而能否獲得業績報酬以及獲得多少也與項目的收益直接相關,這激發了管理人勤勉、盡責管理基金的熱情。而網路借貸則不存在,資訊仲介的性質決定了它主要的收入來源是比較固定的服務費。當然,在借款人逾期還款的情況下,如平臺依法取得出借人對借款人的追償權,則可能獲得一定的違約賠償。

最後,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向大家說一下私募基金和P2P平臺的區別:

有些基金產品,管理人作為投資人直接投資專案,即使管理人不投資,管理人也要獲得業績報酬,而能否獲得業績報酬以及獲得多少也與項目的收益直接相關,這激發了管理人勤勉、盡責管理基金的熱情。而網路借貸則不存在,資訊仲介的性質決定了它主要的收入來源是比較固定的服務費。當然,在借款人逾期還款的情況下,如平臺依法取得出借人對借款人的追償權,則可能獲得一定的違約賠償。

最後,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向大家說一下私募基金和P2P平臺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