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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外」《寧夏回族自治區禁毒條例》12月1日起施行互聯網、物流寄遞行業不再是法之盲區

12月14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禁毒辦召開新聞發佈會,向媒體及公眾通報了新修訂的《寧夏回族自治區禁毒條例》將於12月1日頒佈施行的消息。

寧夏公安廳副廳長、自治區禁毒辦主任高振宇說,新修訂的條例對近年來出現的毒☆禁☆品新問題、新形勢做出了有針對性的應對,並將一些行之有效的禁毒工作經驗上升為法律法規制度。

針對近年來寧夏出現的用防沙治沙植物麻黃草提取冰毒原料麻黃堿的違法行為,新條例規定,農牧、經信和公安部門按照各自分工,實行麻黃草採集、收購許可和銷售流向監控、運輸核查、追溯制度。藥品生產企業要建立麻黃草收購、產品加工和銷售台賬,並保存兩年備查。違反這一規定的,主管部門將處於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對在互聯網上製作、發佈、傳播、轉載、連結吸毒、制毒、販毒的方法、技術、工藝、經驗、工具等涉毒違法資訊,

情節較重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同時,對網路運營者發現涉毒違法資訊或者涉毒違法行為,未採取停止傳輸、保存記錄、刪除違法資訊、留存後臺日誌等措施,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

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並可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條例》還規定,在食品、飲料中摻入、添加罌粟殼、罌粟籽、罌粟苗等毒☆禁☆品原植物,

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另外,對非法採集、買賣、運輸麻黃草的,最高處10萬元以下罰款。

另外,郵政、快遞、物流企業要執行實名寄遞、收寄驗視和安全檢查制度,違反者將被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其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經營許可證。

新條例還對寧夏禁毒教育作出硬性規定,

禁毒教育將納入學校教學內容和考試內容並進行督導,各學校每學期安排禁毒教育不少於兩個學時。

寧夏禁毒—往期要聞回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