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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季到,暖氣不暖,供暖費應該打幾折?

11月一到,這氣溫真是刷刷地降。南方地區還好點,北方地區如果屋裡沒有暖氣,

那可真的是取暖全靠抖了。不過供暖也給有些家庭帶來了煩心事。前業主欠費,物業要求現業主償還合理麼;供暖溫度不達標,需要交供暖費麼?房子不住,還需要交供暖費麼?今天我們就來聊聊這些問題。

快到供暖季,供暖費應該交多少?

供暖溫度不達標?供暖費可打折!

因上一個供暖季結束後,社區業主李某一直拒絕交納供暖費。供暖中心將李某訴至法院,要求其交納供暖費用。在庭審過程中,李某稱因冬季供暖不達標,自己整個冬季都在開空調,也曾多次給供暖中心打電話要求維修,但是供暖中心僅在供暖季快結束時過來測量溫度,且因為過來時是中午,室溫達到供暖標準。庭審過程中,

李某就供暖季室溫不達標問題未能舉證證明,法院經審理後,判決李某交納全部供暖費。

另一棟樓的業主王某也因為拒絕交納供暖費被供暖中心訴至法院,但是當庭他提交了一份供暖中心員工出具的溫度測量證明,該證明表示室溫比市政府規定的最低供暖溫度低了0.2度。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因供暖溫度低於市政府規定的最低供暖溫度,供暖中心提供的服務存在瑕疵,

判令王某按照供暖費的80%交納。

供暖公司為業主提供了供暖服務,業主有義務按照收費標準交納供暖費。供暖溫度不達標的,視為供暖公司提供的服務有瑕疵,應酌情減少供暖費。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業主有義務證明供暖溫度不達標。

前業主拖欠取暖費,現業主要代交麼?

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則,誰享受了供暖服務,就應該承擔相應的供暖費用。在供暖費這件事上,物業可不能簡單的“對房不對人”。

房子不住,還用交供暖費麼?

催催社區採取的是集中供暖、分戶管理,業主趙某購房後未居住,

也就一直未繳納供暖費。近期,供暖公司將業主趙某訴至法院。庭審過程中,趙某和供暖公司達成調解,同意按照一定比例承擔供暖費。

為了保證已居住房屋的室溫,相鄰樓層的供暖管道需正常運行。為了保證未居住房屋內供暖設施不發生故障,也需要保證基本的供暖。因此,在分戶管理的情況下,使用者停止用熱雖然不需要交納全部的供暖費,但是仍需要交納一定比例的供暖費,具體的費用比例雙方可以在供熱合同中約定。

文字作者 | 高雪菲

圖片作者 | 陳馨

文字編輯 | 律貝果

圖、文、音訊、視頻均屬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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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時必須標明來源於律貝果,且不得改動原文內容

具體的費用比例雙方可以在供熱合同中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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