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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小寄養在姨媽家,十年後我出嫁,再也不想踏進她家一步

在我十二歲那年,爸媽就離婚了,離婚在我們那裡是很不光彩的,我受了不少的白眼和欺負。我媽為了養活我,一個人去了大城市打工,把我寄養在姨媽家。

姨媽是個脾氣暴躁的人,我很怕她,只能主動做飯洗碗,洗衣拖地,大冬天的,我還要去河邊洗衣服,手上經常生凍瘡,到現在還有疤痕。

姨媽有一個兒子,他不喜歡我,不讓我上桌吃飯,等我睡著了,偷偷的把我的頭髮剪了,被同學嘲笑了很久,我默默流眼淚,姨媽就罵我是喪門星。

我媽每個月都給姨媽寄錢,還寄了五百給我買自行車,因為上學太遠了,沒想到姨媽把車子給了她兒子,讓我一個人走山路上學。山上有很多墓地,我每次都嚇的一身冷汗。

那些年,我沒有一件新衣服,同學們都很排斥我,看到我來了,一哄而散。那種陰影,只有經歷過的才會懂。

我打電話給我媽,讓她接我,再苦再累我都願意,可我媽狠心,讓我堅持幾年,等她再存一點錢。

就這樣,直到我上大學,利用平時兼職賺錢,學會了打扮自己,很少再回姨媽家了。畢業後,我和同班的人結婚了。

出嫁那天,姨媽一家都來了,還說女大十八變,都是她教的好,我才嫁了個有錢人。我在一旁冷笑,她怎麼對我的她心裡清楚。還讓我老公給她兒子找個工作,

最好是月薪過萬又輕鬆的。

我懶得理她,我媽說我不能忘恩負義,畢竟姨媽養育我那麼多年,但我忘不了她是如何虐待我的,我再也不想踏進她家一步了。

我不想原諒姨媽,我做的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