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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興男子酒駕撞樹讓妻子頂包 夫妻巧唱雙簧仍難逃法網

2月18日傍晚,女子張某騎著“小毛驢”來到一汽車旁,而在此處焦急等候的張某老公王某見張某來了,

向左右張望了下,和張某交代了幾句後騎著張某的“小毛驢”急忙逃離了現場。而張某則坐進了汽車內,撥打了報警電話。

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驚險一“嘭”,撞了

2月18日傍晚,王某在外面喝喜酒。喝喜酒嘛,自然是十分開心,難免小酌幾杯。

王某喝了酒,卻心存著僥倖心理,認為自己開車回去肯定沒問題。於是,他開著車回家了。而在回家途中,

正好前方路面有個坑,為了避讓這個坑,王某汽車一偏,“嘭”的一聲,王某的車結結實實地撞到了樹上。

驚慌失措的王某急忙下車查看情況。“這車修修估計得要不少錢。要保險公司理賠前還要報警,被交警發現酒駕了可怎麼辦?”

“對了,我老婆沒喝酒。”王某想起讓自己的老婆來頂包。於是他趕緊撥打了張某的電話,讓張某趕快過來。

又頂替、又詐騙!這下攤上事兒了

當張某趕到後,

王某就騎著張某的“小毛驢”逃離了現場,而張某(車輛投保人)則坐進了車內權當是自己撞了車,撥打了報警電話。

當交警和保險公司工作人員趕到現場後,儘管內心十分慌張的張某還是表現得相對淡定,將事情的經過告訴了他們,然後,就坐等保險理賠了。

原本以為自己的演技了得,騙過了所有人。

可當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在理賠過程中,通過一些線索,發現張某很有可能並不是真正駕駛車輛的人。

獨山港派出所瞭解情況後,立即展開調查,通過種種線索獲悉,當晚真正駕駛車輛的是王某,並非是張某。而張某的行為已經構成了詐騙,詐騙保險公司3.2萬元。經審訊,張某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張某已被平湖市公安局取保候審。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

騙取保險金的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