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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自家的孩子就可以用暴力對待嗎?

案件梳理

近日,一則女童在超市遭毆打的視頻在網上傳播。

視頻中男子在超市掌摑一名女童致其鼻子出血後,經周圍人勸阻,再次對女童掌摑。據悉,該男子為女童爺爺,女童構成輕微傷,目前因毆打他人,男子已被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

對於這類黃金棍下出好人、重男輕女的傳統思想,是時候醒醒了,

教育不等於暴力。

法律法規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第二款: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章《家庭保護》的相關規定第十條第二款: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條:違反本法規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其他法律、法規已規定行政處罰的,從其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不容情。爺爺毆打孫女的傷情構成輕微傷,雖然雙方存在親屬關係,但法律並沒有規定親屬之間的毆打行為可以例外。

在我國,由於受傳統家庭教育思想的影響,有很多家長至今還把打罵孩子當作家長的自然權利。事實上,就在不經意間,他們已經觸犯了法律。

我們需要加強保護兒童權益的法律宣傳,矯正家長的“打罵”行為,讓家長意識到,孩子不是家庭的私有財產,孩子的基本權益受法律保護,同時也讓“打孩子犯法”成為社會常識。

身為家長,與其只會打罵,不如把如何科學教育孩子當做一門終身學習的課程,讓平等的觀念、依法教育的意識,紮根心裡、融入骨髓。

來源丨寧夏檢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