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辱妻殺人案男子被判無期 復仇真的不可避免?
原標題:“辱妻殺人案”男子被判無期 復仇的悲劇真的不可避免? | 內參快評
近日,一起“復仇”案件,引起了公眾的關注。2015年2月5日,河北省淶源縣南屯鎮張家莊村,畢志新走進了他從小就認識的同村人冀鵬的家,
2017年,本案終審定讞,儘管畢志新和家人屢次上訴,認為被殺的冀鵬有錯在先,但各級法院始終維持無期徒刑的判決,只不過在終審中,將民事賠償的金額從先前的16萬元降到了2萬元。
畢志新的妻子不接受終審判決,她認為判得太重,將會繼續申訴。而對此感到“不服”的,也不僅是畢志新的家人,案件詳情曝光後,網上出現了不少“同情”畢志新的聲音。這些聲音認為,冀鵬強☆禁☆姦畢志新妻子在先,畢志新一家又一直沒能得到司法救濟,因此,
這種“支持復仇”的樸素是非觀念,確實有著不小的群眾基礎。然而遺憾的是,在一個法治社會之中,這種觀念並不能、也並不應該得到法律的認可。法律存在的意義,就在於以秩序止干戈,用規則平爭訟。在法治不彰、民風彪悍的古代,復仇或許具備一定的合理性,但是,這種蠻荒時代的規矩,無論如何都不能用在講求法治的現代社會之中。
在這個層面上,我們並沒有指責法院判決的理由。事實上,法院的判決,已經最大程度地實現了法理與人情的平衡。首先,法院並沒有對這起殺人案件判處死刑,為畢志新留出了生存和減刑的餘地,體現了人道主義的精神;其次,河北高院在終審中將民事賠償金大幅降低,
一些媒體曾經將這起案件稱為“辱妻殺人案”。因此,人們很容易將這起案件和之前影響甚大的“辱母殺人案”聯繫到一起,
然而,河北高院的終審判決固然沒錯,但這起悲劇難道真的是不可避免的嗎?各級司法、執法機關,在這起案件中就真的沒有需要反思和進步的地方嗎?恐怕也不然。法律當然不該縱容這種復仇,但是,健全的法治卻可以防患於未然,提前避免這種復仇的發生。
事實上,悲劇的種子,早在復仇發生之前就已經種下。2014年,畢志新和他的妻子在尋求村中調解失敗之後,走上了向司法機關控訴冀鵬涉嫌強☆禁☆姦的道路。然而,他們的控訴之路走得十分不順利,幾次控訴,都被當地司法機關以“證據不足”為由駁回,作為強☆禁☆姦案受害者,畢志新妻子的說法並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其間,冀鵬甚至放出過“你愛哪兒告哪兒告,老子有的是人”這樣的狠話。而最終讓畢志新選擇復仇的導火索,則是在他們夫妻二人前往北京“討說法”之後,竟然反而被以“涉嫌擾亂社會秩序”為由拘留了10天,這讓他們無法接受。
試想,如果當地司法機關能夠早一些對這起糾紛給予充分的關注,更加重視強☆禁☆姦案中受害女性的陳述,如果當地執法部門能夠更加理性平和地調解糾紛,不動輒拿出拘留手段對付想“討說法”的當事人,事情是否就能避免走到這一步?在這些問題上,當地有關部門確實有待進步。
今天,我們審視此案,一方面,我們應當明白,在一個法治社會之中,復仇從來都不是一個可選項,另一方面,我們也該從中看到教訓,吸取教訓,讓我國的法治進程繼續進步,避免類似的悲劇再次重演。
是因為於歡在殺人時確實受到了威脅。支持防衛,但不支持復仇,也是我國法律一直以來奉行的基本原則。然而,河北高院的終審判決固然沒錯,但這起悲劇難道真的是不可避免的嗎?各級司法、執法機關,在這起案件中就真的沒有需要反思和進步的地方嗎?恐怕也不然。法律當然不該縱容這種復仇,但是,健全的法治卻可以防患於未然,提前避免這種復仇的發生。
事實上,悲劇的種子,早在復仇發生之前就已經種下。2014年,畢志新和他的妻子在尋求村中調解失敗之後,走上了向司法機關控訴冀鵬涉嫌強☆禁☆姦的道路。然而,他們的控訴之路走得十分不順利,幾次控訴,都被當地司法機關以“證據不足”為由駁回,作為強☆禁☆姦案受害者,畢志新妻子的說法並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其間,冀鵬甚至放出過“你愛哪兒告哪兒告,老子有的是人”這樣的狠話。而最終讓畢志新選擇復仇的導火索,則是在他們夫妻二人前往北京“討說法”之後,竟然反而被以“涉嫌擾亂社會秩序”為由拘留了10天,這讓他們無法接受。
試想,如果當地司法機關能夠早一些對這起糾紛給予充分的關注,更加重視強☆禁☆姦案中受害女性的陳述,如果當地執法部門能夠更加理性平和地調解糾紛,不動輒拿出拘留手段對付想“討說法”的當事人,事情是否就能避免走到這一步?在這些問題上,當地有關部門確實有待進步。
今天,我們審視此案,一方面,我們應當明白,在一個法治社會之中,復仇從來都不是一個可選項,另一方面,我們也該從中看到教訓,吸取教訓,讓我國的法治進程繼續進步,避免類似的悲劇再次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