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一高三學生盜竊,檢察院為他“重生”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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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定會專心、努力學習,
2017年6月的一個週末,17歲的住校生小華因事返校較晚,同宿舍樓層的同學已經到教學樓上晚自習,四周靜悄悄的。
2017年11月14日,小華被公安機關以涉嫌盜竊罪移送浦北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經檢察官審查發現,小華作案時年僅17周歲,系浦北某中學高三學生,正在積極備戰2018年高考,
小華本應有個美好前程,卻因一時失足陷入犯罪深淵。如果對小華提起公訴,被判處實刑,小華將錯失2018年的高考,十年苦讀化成空。檢察官反復考慮,認為小華是未成年人,且具有自首、賠償、悔罪等情節,應該從挽救、教育未成年人的角度出發,最大限度地挽救小華,給其改過自新的機會。如果對小華作出附條件不起訴,則能有效地促使小華改正,同時又能兼顧他的學業,使其正常地融入社會。為此,檢察官認真聽取了被害人及公安機關偵查人員,小華及其法定代理人、辯護人的意見,於2017年11月17日依法對小華涉嫌盜竊罪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六個月考驗期滿後,迎接小華的將是高考的大門和新的人生。
檢察小知識
檢察機關七項主要職能之三:
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於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裁定是否正確和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同時又能兼顧他的學業,使其正常地融入社會。為此,檢察官認真聽取了被害人及公安機關偵查人員,小華及其法定代理人、辯護人的意見,於2017年11月17日依法對小華涉嫌盜竊罪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六個月考驗期滿後,迎接小華的將是高考的大門和新的人生。檢察小知識
檢察機關七項主要職能之三:
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於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裁定是否正確和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