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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屆中小學生藝術展演活動將舉辦,有哪些精彩看點?

近日,教育部印發《關於舉辦全國第六屆中小學生藝術展演活動的通知》。本屆展演活動的主題是“陽光下成長”,按照“三階段”活動機制,活動將於2017年11月—2019年4月進行。通知要求,各地要將展演活動納入年度工作計畫。

展演活動還有哪些精彩看點,小編帶大家一起看↓↓↓

活動主題是什麼?

本屆展演活動的主題是“陽光下成長”。

展演活動的各專案和內容要緊緊圍繞主題,全面展現新時代青少年學生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

樹立遠大志向、培育美好心靈,努力學習、全面發展、勇於開拓進取的精神風貌。

都有哪些活動項目?

展演活動的項目分為藝術表演類、學生藝術實踐工作坊、藝術作品類、中小學美育改革創新優秀案例四大類。

藝術表演類包括聲樂、器樂、舞蹈、戲劇、朗誦;

學生藝術實踐工作坊包括剪紙、皮影、編織、刺繡、面塑(泥塑)、年畫、版畫、紮染(蠟染)、民間手工藝製作、創意製作等;

藝術作品類包括繪畫、書法和篆刻、攝影;

中小學美育改革創新優秀案例包括中小學美育教師隊伍建設、中小學藝術課程建設與教學改革、中華優秀文化藝術傳承、學生藝術社團及實踐工作坊建設等。

哪些人可以參加?

展演活動參加對象主要為中小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生,以及教師、教科研人員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員。

藝術表演類和藝術作品類的參加物件為小學、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的在籍學生,

以及少年宮等校外教育機構的學生;學生藝術實踐工作坊參展對象原則上為全國農村學校藝術教育實驗縣學校的學生;中小學美育改革創新優秀案例的參加對象為中小學校長、教師,各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管理人員,高校、教研科研單位研究及管理人員,以及從事中小學美育的相關人員。

展演活動組別:藝術表演類和藝術作品類分為小學甲組、乙組和中學甲組、乙組。

其中,小學甲組為普通小學的學生,小學乙組為以少年宮等校外教育機構為單位組隊的小學生;中學甲組為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非藝術專業的中學生,中學乙組為中等職業學校藝術專業、藝術專業學校的學生和以校外教育機構為單位組隊的中學生。

活動時間如何安排?

各校和縣(市)、地(市)開展活動階段

2017年11月至2018年6月,以學校為單位,

組織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藝術活動,發動全體學生參與,形成“校校有活動、人人都參加”的局面。各縣(市)和地(市)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採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組織展演活動。

各省(區、市)集中展演階段

2018年7月至12月,各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應按照要求組織開展省級集中展演活動,並於2018年11月中下旬,將本省(區、市)展演活動總結及評選出的各項目結果報送全國展演活動組委會。

全國現場展演階段

2019年4月,教育部和蘇州市人民政府共同舉辦全國現場展演。現場展演內容:中小學藝術表演節目現場展演、學生藝術實踐工作坊展示、優秀藝術作品展覽、中小學美育改革創新優秀案例報告會、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現場展演開幕式和閉幕頒獎晚會。

活動獎項如何設置和評選?

■ 獎項設置

設優秀組織獎、藝術表演獎、學生藝術實踐工作坊獎、藝術作品獎、指導教師獎、優秀創作獎、中小學美育改革創新優秀案例獎等獎項。

■ 評選辦法

1.優秀組織獎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優秀組織獎由全國展演活動組委會根據各省(區、市)展演活動的組織情況進行評選。地(市)、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優秀組織獎由各省(區、市)按本地參加展演活動的地(市)、縣(市)總數20%的比例評選推薦名單,報全國展演活動組委會認定。

2.藝術表演獎、藝術作品獎、優秀創作獎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分別按小學組和中學組規定報送數量的30%、40%和30%,將本省(區、市)報送參加全國展演活動的小學和中學節目、作品評出一、二、三等獎和優秀創作獎(為本屆展演活動原創的一等獎節目即獲優秀創作獎)。獎次名單報全國展演活動組委會認定,並由全國展演活動組委會組織專家遴選出參加全國現場展示的節目和作品。

3.學生藝術實踐工作坊獎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規定數量推薦報送本省(區、市)學生藝術實踐工作坊專案,全國展演活動組委會組織專家評選出一、二、三等獎。

4.指導教師獎

藝術表演節目和學生藝術實踐工作坊獲獎的指導教師(每個節目和工作坊不超過3名),以及藝術作品獲一、二等獎的指導教師(每件作品限1名)獲指導教師獎。

5.中小學美育改革創新優秀案例獎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規定數量報送本省(區、市)美育改革創新優秀案例,全國展演活動組委會組織專家評選出一、二、三等獎。

全國現場展演階段

2019年4月,教育部和蘇州市人民政府共同舉辦全國現場展演。現場展演內容:中小學藝術表演節目現場展演、學生藝術實踐工作坊展示、優秀藝術作品展覽、中小學美育改革創新優秀案例報告會、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現場展演開幕式和閉幕頒獎晚會。

活動獎項如何設置和評選?

■ 獎項設置

設優秀組織獎、藝術表演獎、學生藝術實踐工作坊獎、藝術作品獎、指導教師獎、優秀創作獎、中小學美育改革創新優秀案例獎等獎項。

■ 評選辦法

1.優秀組織獎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優秀組織獎由全國展演活動組委會根據各省(區、市)展演活動的組織情況進行評選。地(市)、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優秀組織獎由各省(區、市)按本地參加展演活動的地(市)、縣(市)總數20%的比例評選推薦名單,報全國展演活動組委會認定。

2.藝術表演獎、藝術作品獎、優秀創作獎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分別按小學組和中學組規定報送數量的30%、40%和30%,將本省(區、市)報送參加全國展演活動的小學和中學節目、作品評出一、二、三等獎和優秀創作獎(為本屆展演活動原創的一等獎節目即獲優秀創作獎)。獎次名單報全國展演活動組委會認定,並由全國展演活動組委會組織專家遴選出參加全國現場展示的節目和作品。

3.學生藝術實踐工作坊獎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規定數量推薦報送本省(區、市)學生藝術實踐工作坊專案,全國展演活動組委會組織專家評選出一、二、三等獎。

4.指導教師獎

藝術表演節目和學生藝術實踐工作坊獲獎的指導教師(每個節目和工作坊不超過3名),以及藝術作品獲一、二等獎的指導教師(每件作品限1名)獲指導教師獎。

5.中小學美育改革創新優秀案例獎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規定數量報送本省(區、市)美育改革創新優秀案例,全國展演活動組委會組織專家評選出一、二、三等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