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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合同中的利息利率問題匯總

一、利率問題

如目前一年期的銀行貸款年利率為5。

85%,則一年期的民間借貸年利率不得超過23。4%。由此可歸納為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4倍以內的屬於合法利率,超過4倍的,屬於高利貸,而高利貸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二、利息問題

1、法律對民間借貸的利息並無強制要求,有償或無償由雙方約定。如當事人對利息有約定的,借款人應按約定支付利息;如當事人對對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因此,貸款人要想收取利息,

必須對利息作出明確的約定,否則,按無息處理。

2、即使是無息借貸,借款人逾期不還款,貸款人有權要求償付逾期利息;或不定期無息借貸經催討不還,貸款人要求償付催後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三、“超四倍”利息在合同履行後的返還問題

在此,我們不得不提醒貸款人注意:雙方約定利率超過四倍,在履行完畢後,借款人又起訴,要求對超過四倍部分予以返還。

對以上請求是否支持,司法實踐是,對已履行的超過四倍的利息判令返還。其理由是根據合同法規定:當事人雙方約定的“超四倍”利息合同為無效合同(單指這部分無效)。按無效合同的規定:因該無效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同時,根據《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5條規定,貸款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由此可見,民間借貸也不得約定複利(即利滾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