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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合同中的利息利率問題匯總

一、利率問題

如目前一年期的銀行貸款年利率為5。 85%, 則一年期的民間借貸年利率不得超過23。 4%。 由此可歸納為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4倍以內的屬於合法利率,

超過4倍的, 屬於高利貸, 而高利貸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二、利息問題

1、法律對民間借貸的利息並無強制要求, 有償或無償由雙方約定。 如當事人對利息有約定的, 借款人應按約定支付利息;如當事人對對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 視為不支付利息。 因此, 貸款人要想收取利息, 必須對利息作出明確的約定, 否則, 按無息處理。

2、即使是無息借貸, 借款人逾期不還款, 貸款人有權要求償付逾期利息;或不定期無息借貸經催討不還, 貸款人要求償付催後利息的, 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三、“超四倍”利息在合同履行後的返還問題

在此, 我們不得不提醒貸款人注意:雙方約定利率超過四倍,

在履行完畢後, 借款人又起訴, 要求對超過四倍部分予以返還。 對以上請求是否支持, 司法實踐是, 對已履行的超過四倍的利息判令返還。 其理由是根據合同法規定:當事人雙方約定的“超四倍”利息合同為無效合同(單指這部分無效)。 按無效合同的規定:因該無效合同取得的財產, 應當予以返還。

同時, 根據《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5條規定, 貸款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 由此可見, 民間借貸也不得約定複利(即利滾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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