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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者開公司,需要知道有限公司和個體戶的區別

很多創業者成立公司前,都不清楚“有限公司”和“個體戶”的區別。今天書官兒把創業後的區別和影響列一列:

1、法律主體和效力不同

(1)有限公司有獨立法人,可以有多個註冊股東。法人和股東之間的責任、義務、控股權等,體現在公司章程中。當出現違法事件,法人作為企業代表必須出息,經濟債務根據股份占比決定。

有限公司承擔有限責任,例如企業註冊資金100萬,生意賠了500萬,最終只賠付100萬(100萬以外的資金,不予個人家庭財產相關)。

(2)個體戶,一般個人或家庭(戶主)為主體,也可以個體合夥制。個體戶經營過程中,如果不變更企業民事主體(個體戶變更為個人合夥),私自增加合夥人(簽訂協定)容易引起法律糾紛。個人合夥主體與有限公司大體相同,但是在法律責任上有無限責任。即生意虧損後,全額償付資金(關聯戶主及家庭的財產)。

2、稅務相關不同

(1)有限公司需要有完整的稅務體系,有專人做賬(或代理記帳),稅務會按月/季進行監管。代理記帳年成本各地不同,成本一般不低於2000元。有限公司享受國家稅務優惠政策,繳納企業所得稅,例如:月銷售額低於3萬,免稅。

(2)個體戶在做大前,無需做賬報稅,只需要按照開票額度繳納相關稅種(實行定率徵收)。規模較大的個體戶,

需要建帳本進行繳稅。個體戶繳納個人所得稅。

3、項目增信力不同

(1)有限公司雖然承擔有限責任,但是需要有完備的組織構架和財稅體系,在創業項目融資時,具有明顯的增信力。

(2)個體戶,需要承擔無限責任,但組織構架多是家庭形式,沒有完整的財稅體系,

不具備財務追溯性,創業融資時,很難追溯盈利和成本情況,處於降低評價的狀況。

有限公司和個體戶均可以開設對公帳戶,但是有限公司的對公帳戶為企業名稱,個體戶為戶主名稱(個體戶可以不辦理對公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