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創業者成立公司前, 都不清楚“有限公司”和“個體戶”的區別。 今天書官兒把創業後的區別和影響列一列:
1、法律主體和效力不同
(1)有限公司有獨立法人,
有限公司承擔有限責任, 例如企業註冊資金100萬, 生意賠了500萬, 最終只賠付100萬(100萬以外的資金, 不予個人家庭財產相關)。
(2)個體戶, 一般個人或家庭(戶主)為主體, 也可以個體合夥制。 個體戶經營過程中, 如果不變更企業民事主體(個體戶變更為個人合夥), 私自增加合夥人(簽訂協定)容易引起法律糾紛。 個人合夥主體與有限公司大體相同, 但是在法律責任上有無限責任。 即生意虧損後, 全額償付資金(關聯戶主及家庭的財產)。
(1)有限公司需要有完整的稅務體系, 有專人做賬(或代理記帳), 稅務會按月/季進行監管。 代理記帳年成本各地不同, 成本一般不低於2000元。 有限公司享受國家稅務優惠政策, 繳納企業所得稅, 例如:月銷售額低於3萬, 免稅。
(2)個體戶在做大前, 無需做賬報稅, 只需要按照開票額度繳納相關稅種(實行定率徵收)。
3、項目增信力不同
(1)有限公司雖然承擔有限責任, 但是需要有完備的組織構架和財稅體系, 在創業項目融資時, 具有明顯的增信力。
(2)個體戶, 需要承擔無限責任,
有限公司和個體戶均可以開設對公帳戶, 但是有限公司的對公帳戶為企業名稱, 個體戶為戶主名稱(個體戶可以不辦理對公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