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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

近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抽檢特殊膳食食品、蔬菜製品、豆製品、調味品、飲料和速凍食品等6類食品500批次樣品,

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493批次,不合格樣品7批次。

總體情況

特殊膳食食品100批次,不合格樣品7批次。蔬菜製品116批次,豆製品23批次,調味品135批次,飲料103批次,速凍食品23批次,均未檢出不合格樣品。

不合格產品情況

哈爾濱市道裡區愛特孕嬰用品商店美晨店銷售的標稱無錫市宏天瑞貿易有限公司(原產國:葡萄牙)經銷的樂林恩混合水果牛奶米粉,

維生素B1檢出值為18μg/100kJ,比產品包裝標籤明示值(不低於0.04mg/100kJ)低55.0%。初檢機構為黑龍江省品質監督檢測研究院,複檢機構為黑龍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哈爾濱市道裡區愛特孕嬰用品商店美晨店銷售的標稱無錫市宏天瑞貿易有限公司(原產國:葡萄牙)經銷的樂林恩小麥牛奶米粉,鈉檢出值為5.98mg/100kJ,比產品包裝標籤明示值(不低於16mg/100kJ)低62.6%。初檢機構為黑龍江省品質監督檢測研究院,

複檢機構為黑龍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哈爾濱市道裡區愛特孕嬰用品商店美晨店銷售的標稱北京台宏康國際商貿有限公司(原產地:臺灣)代理臺灣鈺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製造的哺食小鋪胚芽米米精粉,生物素未檢出,不符合產品包裝標籤明示值(不低於0.2μg/100kJ)。初檢機構為黑龍江省品質監督檢測研究院,複檢機構為河北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哈爾濱市道裡區愛特孕嬰用品商店美晨店銷售的標稱北京台宏康國際商貿有限公司(原產地:臺灣)代理臺灣鈺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製造的哺食小鋪谷蔬唱米精粉,生物素未檢出,不符合產品包裝標籤明示值(不低於0.35μg/100kJ)。初檢機構為黑龍江省品質監督檢測研究院,複檢機構為河北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哈爾濱市南崗區萬達貫日漂亮寶貝母嬰用品超市銷售的標稱深圳帝祥商貿有限公司(原產地:臺灣)代理臺灣帝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品的愛的營養大師原味營養胚芽米精華,

鈉檢出值為0.73mg/100kJ,比產品包裝標籤明示值(不低於2.1mg/100kJ)低65.2%。檢驗機構為黑龍江省品質監督檢測研究院。

京東自營(經營者為北京京東世紀資訊技術有限公司)在京東商城(網站)銷售的標稱江西省每伴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牛肉番茄營養米粉,

葉酸檢出值為0.93μg/100kJ,比產品包裝標籤明示值(不低於4μg/100kJ)低76.8%。檢驗機構為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綜合檢測中心。

京東星娃母嬰專營店(經營者為杭州星娃貿易有限公司)在京東商城(網站)銷售的標稱江西銘雅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益生元鈣鐵鋅有機米粉,鈉檢出值為0.62mg/100kJ,比產品包裝標籤明示值(不低於1.8mg/100kJ)低65.6%。檢驗機構為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綜合檢測中心。

處置情況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已通報相關省份依法予以查處,並要求北京、江蘇、江西、廣東等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責令進口商、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北京、黑龍江、浙江等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責令流通環節有關單位立即採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要求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責令網路食品交易平臺對不合格產品立即採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

不合格食品生產經營者、網路食品交易平臺所在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自通告發佈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佈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並向社會公佈。

小貼士

關於不合格專案的小知識

一、鈉

鈉是人體必需的營養元素。鈉的缺乏在早期症狀不明顯,嚴重時,可出現噁心、嘔吐等,是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的基本營養成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GB 10769—2010)中規定,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中鈉元素指標不超過24.0 mg/100kJ,且《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籤》(GB 13432—2013)中規定,營養成分的實際含量不應低於標示值的80%,並應符合相應產品標準的要求。因此,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中鈉的技術要求最小值為不低於標示值的80%,最大值為24.0mg/100kJ。鈉元素不達標原因可能是原輔料品質控制不嚴,包括食品營養強化劑不滿足品質規格要求、食品原料本底含量不清等;生產加工環節控制不嚴,包括生產加工過程中攪拌不均勻,企業未按標籤明示值或企業標準的要求進行添加。

二、維生素B1

維生素B1又稱 硫胺素,能促進腸胃蠕動,增加食欲。是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的基本營養成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GB 10769—2010)中規定,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中維生素B1指標不低於12.5μg/100kJ,且《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籤》(GB 13432—2013)中規定,營養成分的實際含量不應低於標示值的80%,並應符合相應產品標準的要求。因此,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中維生素B1的技術要求最小值為不低於標示值的80%且不低於12.5μg/100kJ。維生素B1含量不達標原因一方面是由於受生產工藝條件的限制,在生產加工過程中損耗了大量的營養物質;另一方面就是企業對相關法規標準的理解不夠透徹等。

三、生物素

生物素是一種水溶性維生素,可以幫助脂肪代謝,減輕濕疹症狀,是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的可選擇添加的營養成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GB 10769—2010)中規定,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中生物素指標不低於0.17μg/100kJ,且《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籤》(GB 13432—2013)中規定,營養成分的實際含量不應低於標示值的80%,並應符合相應產品標準的要求。因此,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中生物素的技術要求最小值為不低於標示值的80%且不低於0.17μg/100kJ。生物素含量不達標原因可能是原輔料品質控制不嚴;生產加工環節控制不嚴;企業未按標籤明示值或企業標準的要求進行添加等。

四、葉酸

葉酸是一種水溶性維生素,葉酸缺乏可導致貧血,屬於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中可選擇添加的營養成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GB 10769—2010)中規定,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中葉酸指標不低於1.2μg/100kJ,且《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籤》(GB 13432—2013)中規定,營養成分的實際含量不應低於標示值的80%,並應符合相應產品標準的要求。因此,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中葉酸的技術要求最小值為不低於標示值的80%且不低於1.2μg/100kJ。葉酸含量不達標原因可能是原輔料用食品營養強化劑不滿足品質規格要求;生產加工過程中攪拌不均勻;企業未按標籤明示值或企業標準的要求進行添加等。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已通報相關省份依法予以查處,並要求北京、江蘇、江西、廣東等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責令進口商、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北京、黑龍江、浙江等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責令流通環節有關單位立即採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要求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責令網路食品交易平臺對不合格產品立即採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

不合格食品生產經營者、網路食品交易平臺所在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自通告發佈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佈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並向社會公佈。

小貼士

關於不合格專案的小知識

一、鈉

鈉是人體必需的營養元素。鈉的缺乏在早期症狀不明顯,嚴重時,可出現噁心、嘔吐等,是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的基本營養成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GB 10769—2010)中規定,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中鈉元素指標不超過24.0 mg/100kJ,且《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籤》(GB 13432—2013)中規定,營養成分的實際含量不應低於標示值的80%,並應符合相應產品標準的要求。因此,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中鈉的技術要求最小值為不低於標示值的80%,最大值為24.0mg/100kJ。鈉元素不達標原因可能是原輔料品質控制不嚴,包括食品營養強化劑不滿足品質規格要求、食品原料本底含量不清等;生產加工環節控制不嚴,包括生產加工過程中攪拌不均勻,企業未按標籤明示值或企業標準的要求進行添加。

二、維生素B1

維生素B1又稱 硫胺素,能促進腸胃蠕動,增加食欲。是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的基本營養成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GB 10769—2010)中規定,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中維生素B1指標不低於12.5μg/100kJ,且《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籤》(GB 13432—2013)中規定,營養成分的實際含量不應低於標示值的80%,並應符合相應產品標準的要求。因此,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中維生素B1的技術要求最小值為不低於標示值的80%且不低於12.5μg/100kJ。維生素B1含量不達標原因一方面是由於受生產工藝條件的限制,在生產加工過程中損耗了大量的營養物質;另一方面就是企業對相關法規標準的理解不夠透徹等。

三、生物素

生物素是一種水溶性維生素,可以幫助脂肪代謝,減輕濕疹症狀,是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的可選擇添加的營養成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GB 10769—2010)中規定,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中生物素指標不低於0.17μg/100kJ,且《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籤》(GB 13432—2013)中規定,營養成分的實際含量不應低於標示值的80%,並應符合相應產品標準的要求。因此,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中生物素的技術要求最小值為不低於標示值的80%且不低於0.17μg/100kJ。生物素含量不達標原因可能是原輔料品質控制不嚴;生產加工環節控制不嚴;企業未按標籤明示值或企業標準的要求進行添加等。

四、葉酸

葉酸是一種水溶性維生素,葉酸缺乏可導致貧血,屬於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中可選擇添加的營養成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GB 10769—2010)中規定,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中葉酸指標不低於1.2μg/100kJ,且《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籤》(GB 13432—2013)中規定,營養成分的實際含量不應低於標示值的80%,並應符合相應產品標準的要求。因此,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中葉酸的技術要求最小值為不低於標示值的80%且不低於1.2μg/100kJ。葉酸含量不達標原因可能是原輔料用食品營養強化劑不滿足品質規格要求;生產加工過程中攪拌不均勻;企業未按標籤明示值或企業標準的要求進行添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