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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講堂」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訪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

馬懷德,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長

行政法學教授,中央紀委監察部特邀監察員

黨的十九大報告從黨肩負的歷史使命、所處的歷史方位出發,對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作出部署。要深刻領會黨中央把全面從嚴治黨納入戰略佈局的深謀遠慮,深化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探索。近日,本報記者就如何構建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對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進行了專訪。

黨的執政地位決定,

在黨和國家各項監督制度中,黨內監督是第一位的,黨內監督缺失,其他監督必然失效

記者:增強黨的自我淨化能力,根本靠強化黨的自我監督和群眾監督。那麼,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包含哪些主要內容?

馬懷德: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改進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發揮同級相互監督作用,加強對黨員領導幹部的日常管理監督。這些監督方式的區別,

就在於監督主體和途徑的不同。

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關鍵是將監督的壓力逐級層層傳導到位。由下而上的民主監督,包括我們常說的信訪舉報、反映情況、召開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等,通過這些方式對黨組織和領導幹部提出批評建議,促使其不斷改進工作、提高水準。同級監督既指的是黨員幹部之間的監督,也是組織機構之間的監督,目的就是不允許一個組織在同級別中一權獨大、不受制約。

監督一定得是日常的,尤其是黨員領導幹部更要接受日常監督。我們不希望一些領導幹部成為“兩面人”,不能上班一個樣,下班一個樣,監督應該全天候。抓早抓小、防微杜漸,這既是約束,更是對黨員領導幹部的愛護。

黨章規定,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党是領導一切的。黨的執政地位決定,

在黨和國家各項監督制度中,黨內監督是第一位的。黨的作用發揮不出來,監督不夠有力,就很難做到打鐵必須自身硬。只有党的自我監督有力,党能夠發揮領導核心作用,才能調動其他監督方式起作用。黨內監督缺失,其他監督必然失效。

巡視巡察上下聯動,織就一張全覆蓋的黨內監督網,助力打“虎”拍“蠅”

記者:巡視是黨內監督的主要方式,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利器。

報告提出要深化政治巡視,堅持發現問題、形成震懾不動搖,建立巡視巡察上下聯動的監督網。這對於完善黨的自我監督具有怎樣的意義?

馬懷德:黨的十八大以來,巡視的利劍作用凸顯。為什麼巡視能夠發揮這麼大的威力?除了黨中央的高度重視外,一個重要原因在於創新了巡視方式。第一,實現全覆蓋,中央十二輪巡視如期完成對省區市地方、中央和國家機關、國有重要骨幹企業、中央金融單位和中管高校的巡視全覆蓋。第二,巡視具有靈活機動性,“三個不固定”不讓你形成利益聯盟,防止出現巡視機構被圍獵的情況。第三,明確巡視的性質是代表黨中央進行政治巡視,巡視報告要向黨中央彙報,威力彰顯。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要構建上下聯動的監督網。一方面,它強調繼續發揮巡視的利劍作用,開展相應的一輪輪巡視,另一方面,要在市縣一級建立巡察制度。中央和省一級有巡視,地方有巡察,巡視巡察上下聯動,巡察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在巡視這一層級也會被及時反映,這起到了相互促進、相互支撐的作用。巡視的成果可以指導巡察,巡察中發現的問題可以讓巡視更有針對性。因此,巡視巡察上下聯動,織就了一張全覆蓋的黨內監督網,助力打“虎”拍“蠅”。

實現監督體系的貫通,各個監督方式之間,一方面資訊要暢通,另一方面體制機制要有效銜接

記者:構建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應如何將黨內監督和其他監督方式相貫通,增強監督合力?

馬懷德:所謂監督體系,就意味著各種監督方式相互聯繫、有機運轉。像民主監督、群眾監督、司法監督這些監督方式,以前這些監督都是有的,但存在的問題是缺少貫通,相互之間各自為戰,沒有形成幾種監督途徑的有效結合。如果監督是分散的,就發揮不了合力,沒有監督合力,又貫通不起來,監督形成不了體系,效果就達不到。黨的十九大報告強調,構建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表明這個體系的特點:一是由党統一指揮。二是從中央到地方,各個部門、行業系統都要覆蓋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區。三是監督要有權威,做到立行立改,發現問題隨時解決。

具體而言,實現監督體系的貫通,各個監督方式之間,一方面資訊要暢通,另一方面體制機制要有效銜接。比如,黨內監督和司法監督之間,制度不能夠有衝突,不能相互抵消作用力。再比如,群眾監督指的是發動人民群眾監督黨和政府。實現黨的自我監督和群眾監督的貫通,需要建立相應的舉報平臺。只有貫通之後形成合力,才能構建成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

改革國家監察體制就是為了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只有這樣才能跟黨的監督相銜接、相配合

記者:報告提出,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將試點工作在全國推開,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對此項部署,應當怎樣理解?

馬懷德: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黨中央作出的一項重要戰略部署,也是事關全域的一次重大政治改革。正因為是事關重大,黨中央的決策非常審慎穩妥。此次決定在全國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說明兩個問題。一是,之前在北京、山西、浙江三省市進行試點,取得了成效,積累了經驗。這些經驗和成效可以作為進一步在全國推開試點工作的基礎,值得其他省市參照。二是,既然是黨中央作出的重要戰略部署,我們就要積極推進,不能耽誤時機。選擇恰當的時機在全國推開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為完成明年的確定目標——在全國人大換屆期間成立國家監察委員會,選舉產生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任免國家監察委員會其他領導成員,構建自上而下的四級監督體系,打下基礎。我相信,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在全國推開,將對明年三月全國人大順利通過立法,在國家層面建立監察委員會,積累有益的經驗。明年的工作開展就會更加順暢,合法性也有更好的保障。

記者:報告提出,制定國家監察法,依法賦予監察委員會職責許可權和調查手段。請您談談,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如何通過實現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協調銜接,彰顯標本兼治的戰略作用,從而探索出一條強化自我監督的有效途徑?

馬懷德:制定國家監察法,體現了我們注重用法治思維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順應了全面依法治國的要求,有利於實現國家治理體系治理能力現代化。這對於整合反腐敗資源,構建起具有中國特色的國家監察體系,形成集中統一高效權威的監督機制,有很重要的意義。

國家監察體制是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解決了監督覆蓋面不夠的問題。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內監督基本覆蓋了所有主體,而監察過去是行政監察,覆蓋不到立法、司法、政協、企事業單位等機構。改革國家監察體制就是為了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只有這樣才能跟黨的監督相銜接、相配合。因此,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對於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黨的十八大之後,黨中央以抓鐵有痕、踏石留印的定力正風反腐,持續強化不敢腐的氛圍。但是要想真正做到不能腐,甚至達到不想腐,離不開一套嚴密的監督制度。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特別是監察法的制定,對於構築不能腐的制度體系,最後實現不想腐的最終目標,意義重大。我們現在所做的工作,就是在構築不能腐的體制機制上不斷地往前邁進。

2017年第107期-總第402期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責編|何其偉

第二,巡視具有靈活機動性,“三個不固定”不讓你形成利益聯盟,防止出現巡視機構被圍獵的情況。第三,明確巡視的性質是代表黨中央進行政治巡視,巡視報告要向黨中央彙報,威力彰顯。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要構建上下聯動的監督網。一方面,它強調繼續發揮巡視的利劍作用,開展相應的一輪輪巡視,另一方面,要在市縣一級建立巡察制度。中央和省一級有巡視,地方有巡察,巡視巡察上下聯動,巡察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在巡視這一層級也會被及時反映,這起到了相互促進、相互支撐的作用。巡視的成果可以指導巡察,巡察中發現的問題可以讓巡視更有針對性。因此,巡視巡察上下聯動,織就了一張全覆蓋的黨內監督網,助力打“虎”拍“蠅”。

實現監督體系的貫通,各個監督方式之間,一方面資訊要暢通,另一方面體制機制要有效銜接

記者:構建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應如何將黨內監督和其他監督方式相貫通,增強監督合力?

馬懷德:所謂監督體系,就意味著各種監督方式相互聯繫、有機運轉。像民主監督、群眾監督、司法監督這些監督方式,以前這些監督都是有的,但存在的問題是缺少貫通,相互之間各自為戰,沒有形成幾種監督途徑的有效結合。如果監督是分散的,就發揮不了合力,沒有監督合力,又貫通不起來,監督形成不了體系,效果就達不到。黨的十九大報告強調,構建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表明這個體系的特點:一是由党統一指揮。二是從中央到地方,各個部門、行業系統都要覆蓋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區。三是監督要有權威,做到立行立改,發現問題隨時解決。

具體而言,實現監督體系的貫通,各個監督方式之間,一方面資訊要暢通,另一方面體制機制要有效銜接。比如,黨內監督和司法監督之間,制度不能夠有衝突,不能相互抵消作用力。再比如,群眾監督指的是發動人民群眾監督黨和政府。實現黨的自我監督和群眾監督的貫通,需要建立相應的舉報平臺。只有貫通之後形成合力,才能構建成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

改革國家監察體制就是為了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只有這樣才能跟黨的監督相銜接、相配合

記者:報告提出,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將試點工作在全國推開,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對此項部署,應當怎樣理解?

馬懷德: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黨中央作出的一項重要戰略部署,也是事關全域的一次重大政治改革。正因為是事關重大,黨中央的決策非常審慎穩妥。此次決定在全國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說明兩個問題。一是,之前在北京、山西、浙江三省市進行試點,取得了成效,積累了經驗。這些經驗和成效可以作為進一步在全國推開試點工作的基礎,值得其他省市參照。二是,既然是黨中央作出的重要戰略部署,我們就要積極推進,不能耽誤時機。選擇恰當的時機在全國推開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為完成明年的確定目標——在全國人大換屆期間成立國家監察委員會,選舉產生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任免國家監察委員會其他領導成員,構建自上而下的四級監督體系,打下基礎。我相信,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在全國推開,將對明年三月全國人大順利通過立法,在國家層面建立監察委員會,積累有益的經驗。明年的工作開展就會更加順暢,合法性也有更好的保障。

記者:報告提出,制定國家監察法,依法賦予監察委員會職責許可權和調查手段。請您談談,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如何通過實現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協調銜接,彰顯標本兼治的戰略作用,從而探索出一條強化自我監督的有效途徑?

馬懷德:制定國家監察法,體現了我們注重用法治思維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順應了全面依法治國的要求,有利於實現國家治理體系治理能力現代化。這對於整合反腐敗資源,構建起具有中國特色的國家監察體系,形成集中統一高效權威的監督機制,有很重要的意義。

國家監察體制是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解決了監督覆蓋面不夠的問題。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內監督基本覆蓋了所有主體,而監察過去是行政監察,覆蓋不到立法、司法、政協、企事業單位等機構。改革國家監察體制就是為了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只有這樣才能跟黨的監督相銜接、相配合。因此,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對於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黨的十八大之後,黨中央以抓鐵有痕、踏石留印的定力正風反腐,持續強化不敢腐的氛圍。但是要想真正做到不能腐,甚至達到不想腐,離不開一套嚴密的監督制度。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特別是監察法的制定,對於構築不能腐的制度體系,最後實現不想腐的最終目標,意義重大。我們現在所做的工作,就是在構築不能腐的體制機制上不斷地往前邁進。

2017年第107期-總第402期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責編|何其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