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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校畢業後去這17個縣工作 學費和助學貸款政府代償

江西網路廣播電視臺訊4月6日,記者從江西省教育廳獲悉,

日前我省出臺《江西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今年起,對到省內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下同)的省屬普通本科高校應屆畢業生,其學費或國家助學貸款由財政實行代償。

據瞭解,艱苦邊遠地區是指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的17個縣(市、區),分別為蓮花縣、贛縣區、南康區、上猶縣、安遠縣、寧都縣、於都縣、興國縣、瑞金市、尋烏縣、石城縣、會昌縣、遂川縣、萬安縣、永新縣、井岡山市、樂安縣。

畢業生須在17個縣(市、區)的基層單位,即縣以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方可申請該政策優惠。

申請學費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畢業生,必須為省屬普通本科高校中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應屆畢業生,定向、委培以及已享受免除學費政策的畢業生除外。其中,本科畢業生每學年學費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額最高不超過8000元標準,

研究生畢業生不超過12000元標準。

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低於標準的,按照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數額實行代償;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高於標準的,按照標準實行代償。

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可在學費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兩項中任選擇其中一項申請。

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實行一次性申請,分年度覆核。畢業生在就業後提出申請,工作滿3年、5年、8年時分別由就業單位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覆核其受助資格。

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金根據畢業生服務年數分三次發放,即服務滿3年時,發放代償總額的30%;服務滿5年時,又發放總額的30%,服務滿8年時,再發放總額的40%。我省允許按以上年數和代償比例合併申請發放。

《辦法》提出,對於未滿3年、5年、8年服務年限,提前離開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的畢業生,我省將取消其代償資格,並從當年開始停止對其代償。對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從當年開始停止對其代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