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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獨資企業與一人有限公司哪個好?搞不好哪個禍害大?

註冊一家公司創業是一件好事,但公司類型有很多種,

在選擇的時候是需要慎重的。不同類型意味著所帶來法律責任不同。

有人諮詢問:在深圳個人獨資企業與一人有限公司哪個好?

小編覺得這個問題是個偽話題,因為二者沒有存在好壞,而只要是看你的自身條件合適哪個。

不過,如果當從法律責任方面來看的話,比較而言有限公司可能優勢多點。為什麼這麼說呢?二者又有什麼不同呢?

理由如下:

(1)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同。

有限公司的投資人所承擔的風險只限於所投資的那一部分,不包含投資人的其他個人財產。而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承擔的是無限責任,需要以全部個人財產對其所投資的個人獨資企業債務承擔責任。所以說個人獨資企業搞不好分分鐘鐘傾家蕩產

(2)法律性質不同。有限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所以可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個人獨資企業為一個自然人不具備法人資格;

(3)註冊資金要求不同。前者有註冊資金最低的要求;後者對註冊資金沒限制,可以自行填報;

其實不難看出有限公司優勢還是蠻多的,這也是為什麼自從深圳實行認繳制之後,有限公司登記的數量遠大於個人企業。

不過還是那句話,二者不存在哪個好,還是得看自身。今天暫先不多說個人企業的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