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發佈|鹽山縣人民政府關於取締城區內經營性燃煤設施的通告
鹽山縣人民政府
關於取締城區內經營性燃煤設施的
通 告
為進一步改善城區生態環境,提升空氣品質,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滄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滄州市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決戰決勝12月行動方案》、《鹽山縣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及《鹽山縣城區沿街門店冬季取暖用煤爐治理實施方案》等法律法規和檔規定,
一、取締範圍。縣城建成區。
二、完成時限。自本通告發佈之日起,所有經營性燃煤鍋爐、茶爐大灶、小煤爐等燃煤設施全面停止使用,並於2017年12月6日前全部自行拆除完畢。可採用燃氣、電、地熱能、空氣能、太陽能等清潔能源取暖。
三、依法取締。縣公安局、城管局、環保局將組成聯合執法大隊,
舉報電話:0317-6266979(縣城管局投訴熱線)。
特此通告。
鹽山縣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