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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大出手:關於農村集體資產,農民可以放心了!

農村集體資產:是指歸鄉(鎮街)、村集體全體成員(社員)集體所有的資源性資產、非資源性資產。

包括: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等自然資源;集體所有的流動資產、長期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它資產。

農村集體資產所有權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目前,我國農村很多地方對村集體資產管理較為薄弱,存在集體資產底數不清、產權關係不明、資產閒置、損失浪費和被侵佔流失(有的被低價承包、變賣)等問題,

集體資產整體利用率不高。

關於農村集體資產,以下問題較為常見:

1、像有些村土地出讓價格遠遠低於市場價格;低價租賃林地、魚塘、學校,導致集體資產嚴重流失;

2、有的村違反規定,擅自動用土地補償款變相分掉;

3、有的村經濟合同簽訂不規範,村集體不能依法挽回經濟損失。

4、一些村幹部為了達到個人或小集體的利益,不履行法定程式,暗箱操作,甚至還有的村幹部以老大自居,隨意支配集體資產和資金,只為一己之私而罔顧村民利益。

5、有的村雖然定期公開財務收支狀況,但公開的內容不具體,資料欠真實。

針對以上等等問題,國家終於大出手了:

農業部近日發佈消息:今年起至2019年底,將對農村集體資產進行最全面、規模最大的一次清產核資,

同時繼續擴大改革試點,2018年將試點縣增加到300個,力爭到2021年底基本完成改革。

而且,清產核資結束後要建立健全集體資產登記、保管、使用、處置等制度,實行台賬管理;建立年度資產清查制度和定期報告制度,

以後每年末都要開展一次資產清查,次年將清查結果報送農業部。

這回,估計某些人會寢食難安了!農村集體資產是廣大農民多年來辛勤勞動積累的成果,是發展農村經濟和實現農民共同富裕的農村集體資產清查重要物質基礎,國家政策越來越好,著重保護農民利益,農民也可以放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