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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逾期還不上,會被起訴坐牢麼?(法律實務)

有這個疑惑的,基本上,你已經把民事糾紛和刑事風險搞混了。

起訴是起訴,解決的是欠錢的民事糾紛;坐牢是坐牢,指的是信用卡詐騙的刑事犯罪風險。

雖然它倆都存在,但是一般不會同時進行的。

老百姓通常說的起訴,就是去法院告你還錢;而想要讓你坐牢,必須先經過的是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而不管你欠多欠少,公安機關通常對於信用卡糾紛都不予立案的,他們會告訴銀行方面對法院起訴。又繞回來,起訴解決的就是民事欠錢問題,而欠錢這一行為本身,是不犯法更不犯罪的。

所以,當你信用卡逾期超過三個月,銀行委託的協力廠商催收機構找你催收時,

發給你的律師函,報案通知函等等檔,基本上都是在嚇唬你,希望你趕快還錢。

因為國家法律對待欠錢行為和詐騙行為的劃分是非常慎重的,不可能只要老百姓欠錢就算是詐騙,銀行也是開門做生意的。

但是,最高院對信用卡詐騙這個罪名,也詳細列舉了六種屬於犯罪的行為表現,最常見的如:

1.欠很多家銀行。

2.欠金額很大。

3.欠錢之後改變手機號玩消失。

4.套現賭博吸毒等。

其它如冒用別人信用卡這些行為也不是很常見,所以不在這寫了。

不管怎樣,信用卡詐騙這個罪在咱們國家司法實踐中適用的是比較少的,因為咱們和銀行也就是平等的民事主體關係,欠錢還錢天經地義,但是不會因為欠錢就犯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