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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逾期未還,屬於信用卡詐騙罪麼?(法律實務)

法律上關於信用卡詐騙罪有這樣幾個典型的表現: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人們往往最關心的是第四種表現,

就是那個“惡意透支信用卡的”。更為常見的表現是自己信用卡還不上了,過了三個月,銀行催收部門的人不停聯繫你,告訴你已經報案了,說你涉嫌信用卡詐騙罪等等等等。

其實吧,信用卡透支實屬常見現象,但如果超過規定期限、經銀行兩次催收後三個月內仍未歸還,在刑法上被視為惡意透支,故意更改銀行預留電話,逃避銀行催收則被認定為具有法非佔用的目的。

也就是說,

只有你透支後不僅超過了三個月不還,還改了電話,換了位址,不讓銀行找到你,才有可能涉嫌信用卡詐騙。

一般情況下,只是沒錢了,逾期了,是不用擔心犯罪的。但是你必須採取一些行動,比如:

1、主動和銀行聯繫,申請分期還款。

2、身上有些零錢就往卡裡存一點。

總之,只要你自己能夠證明自己確實沒有惡意透支信用卡詐騙的故意,剩下就是個欠款糾紛,沒什麼好擔心的。

有錢了就還,沒錢了就讓銀行再等等,反正他們每天帳目上的壞賬也不只你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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