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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犯罪的量刑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

2017年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一、常見量刑情節適用

量刑情節

調節基準刑比例

備註

14歲—16歲之間犯罪

減少30%--60%

16歲—18歲之間犯罪

減少10%--50%

未遂犯

減少50%

從犯

減少20%-50%或者以上

犯罪較輕減少50%以上或者免除處罰

自首

減少40%以下

犯罪較輕的減少40%以上或免除處罰

一般立功

減少20%

重大立功

減少20%--50%

犯罪較輕的減少50%以上或者免除處罰

坦白

如實供述的減少20%以下;如實供述司法機關未掌握的同種罪行的減少10%-30%;如實供述避免嚴重後果發生的減少30%-50%。

來源“刑事實務”微信公眾號

當庭認罪

減少10%以下

認定坦白、自首的除外

積極賠償但未取得被害人諒解

減少30%以下

來源“刑事實務”微信公眾號

積極賠償並取得被害人諒解

減少40%以下

沒有賠償但取得被害人諒解

減少20%以下

刑事和解

減少50%以下,犯罪較輕的減少50%以上或免除處罰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77條達成的和解

累犯

增加10%--40%(一般不少於3個月)

有前科劣跡

增加10%以下

過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除外

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老人殘疾人妊婦等

增加20%以下

重大災害疫情期犯罪

增加20%以下

二、15種常見犯罪量刑

罪名和情節

量刑起點

基準刑

1、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一般情節

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據責任後果程度等確定

逃逸或其他惡劣情節

3年—5年

同上

逃逸致1人死亡

7年—10年

同上

2、故意傷害罪

致1人輕傷

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致1人重傷

3年—5年

手段特別殘忍致1人重傷6級殘疾

10年—13年

傷害致死1人

3、強☆禁☆姦罪

強☆禁☆姦婦女1人

3—6年

姦☆禁☆淫幼☆禁☆女1人

4-7年

強☆禁☆姦情節惡劣

10—13年

強☆禁☆姦三人的

10—13年

公共場所當眾強☆禁☆姦的

10—13年

二人以上輪☆禁☆奸的

10—13年

致被害人重傷等後果

10—13年

4、非法拘禁罪

情節一般

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致1人重傷

3—5年

致1人死亡

10—13年

具有毆打侮辱情節

加10%-20%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扣押拘禁的

加10%-20%

5、搶劫罪

搶劫一次

3—6年

入戶搶劫

10—13年

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

10—13年

搶劫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

10—13年

搶劫三次或數額巨大

10—13年

搶劫致一人重傷的

10—13年

冒充軍警人員搶劫

10—13年

持槍搶劫

10—13年

搶劫軍用、搶險、救災、救濟物資

10—13年

6、盜竊罪

數額較大或二年內三次盜竊、入室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

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數額巨大或其他情節嚴重

3—4年

數額特別巨大或其他情節特別嚴重

10—12年

7、詐騙罪

數額較大

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數額巨大或情節嚴重

3—4年

數額特別巨大或情節特別嚴重

10—12年,無期除外

8、搶奪罪

數額較大或2年內3次搶奪

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數額巨大或情節嚴重

3--5年

數額特別巨大或情節特別嚴重

10—12年,無期除外

9、職務侵佔罪

數額較大

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數額巨大

5—6年

10、敲詐勒索罪

數額較大或者2年內3次行為

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數額巨大或情節嚴重

3—5年

數額特別巨大或情節特別嚴重

10-12年

11、妨害公務罪

一般情節

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暴力襲警

加10%-30%

12、聚眾鬥毆

一般情節

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聚眾鬥毆三次

3—5年

參與人數多、規模大、影響惡劣

3—5年

公共場所、交通要道、造成秩序嚴重混亂

3—5年

持械聚眾鬥毆的

3—5年

13、尋釁滋事罪

尋釁滋事1次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3次(每次都構成犯罪)嚴重破壞社會秩序

5-7年

14、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一般情節

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情節嚴重

3—4年

15、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禁☆品罪

鴉☆禁☆片1千克、海☆禁☆洛☆禁☆因、甲基苯丙胺50克

15年

鴉☆禁☆片200克,海☆禁☆洛☆禁☆因、甲基苯丙胺10克

7—8年

鴉☆禁☆片不滿200克,海☆禁☆洛☆禁☆因、甲基苯丙胺不滿10克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鴉☆禁☆片不滿200克,海☆禁☆洛☆禁☆因、甲基苯丙胺不滿10克且情節嚴重

3—4年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

加10%-30%

向未成年人出售毒☆禁☆品

同上

再犯

同上

受雇運輸毒☆禁☆品

減30%以下

毒☆禁☆品含量明顯偏低

減30%以下

存在數量引誘情形

減30%以下

注:本指導意見規範的15種案件,其他案件可以參照。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實施量刑規範化工作的通知》同時廢止。

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暴力襲警

加10%-30%

12、聚眾鬥毆

一般情節

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聚眾鬥毆三次

3—5年

參與人數多、規模大、影響惡劣

3—5年

公共場所、交通要道、造成秩序嚴重混亂

3—5年

持械聚眾鬥毆的

3—5年

13、尋釁滋事罪

尋釁滋事1次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3次(每次都構成犯罪)嚴重破壞社會秩序

5-7年

14、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一般情節

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情節嚴重

3—4年

15、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禁☆品罪

鴉☆禁☆片1千克、海☆禁☆洛☆禁☆因、甲基苯丙胺50克

15年

鴉☆禁☆片200克,海☆禁☆洛☆禁☆因、甲基苯丙胺10克

7—8年

鴉☆禁☆片不滿200克,海☆禁☆洛☆禁☆因、甲基苯丙胺不滿10克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鴉☆禁☆片不滿200克,海☆禁☆洛☆禁☆因、甲基苯丙胺不滿10克且情節嚴重

3—4年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

加10%-30%

向未成年人出售毒☆禁☆品

同上

再犯

同上

受雇運輸毒☆禁☆品

減30%以下

毒☆禁☆品含量明顯偏低

減30%以下

存在數量引誘情形

減30%以下

注:本指導意見規範的15種案件,其他案件可以參照。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實施量刑規範化工作的通知》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