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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二胎查出是女兒婆婆逼著我打掉,我遞張紙婆婆哭過去

我是外地的,當初來到這個城市打工本想打上2年工就回老家,可是,我遇見了我的老公,我們在一個工廠上班,他對我很照顧,我們很快確立了關係。

之前婆婆不是很同意我們的婚事,覺得我是外地的,但是我懷孕之後她慢慢就接受我了。十月懷胎婆婆對我照顧還算可以,想吃什麼都會給我買。可當我生下女兒後,婆婆說她信佛不能見血讓我回娘家做月子。

我娘家做火車要兩個多小時,她是故意給我難堪呀,於是我只好在外面租的房子。

老公是個媽寶男事事都聽他媽的,當時我是不情願要二胎的,可老公強行還是讓我懷孕了。有了就不捨得打掉,所以留了下來。

當時對胎兒性別好奇,所以托朋友看了一下說是女兒。當時就告訴老公不要和他媽說,結果他還是告訴了。

婆婆逼著我打胎,我不同意,她就讓我和老公離婚,反正我也受夠了,果斷離婚。婆婆說讓我淨身出戶,兩個孩子都歸我,她家不要。我笑了,他們家有什麼值錢的東西嗎,連存款都不超過五萬。

離婚之後,我生下二寶,是個兒子。公婆和老公來看過一次,被我趕了出去。現在兒子兩歲了,我也不讓他們見。有天我陪孩子游泳回來,婆婆突然在我娘家門口跪著不起來,見到我狂扇自己:“閨女,

都是我對不起你,我給你十萬塊錢你讓我把孫子帶走吧!”

原來老公現在娶的老婆特別兇悍,但是不能生孩子。老公又不敢提離婚,不然會被她娘家打死。所以公婆才想把我兒子帶走,不然他們家就斷了香火。我直接拿出當初我和老公簽的協定,孩子都歸我的呀,婆婆看了直接哭暈過去。

但是現在我們這邊親戚都勸我把兒子給她,說帶著兩個孩子再找太難了。我也猶豫了,

大家說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