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注意|臨近年底,這12條紅線絕對不能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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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近年底了,
小編提醒公職人員需要注意,
這12條紅線不能碰!
2012年2月4日,中央紀委印發了《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違反規定自行新設專案或者繼續發放已經明令取消的津貼補貼的;
(二)超過規定標準、範圍發放津貼補貼的;
(三)違反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公務員獎勵的規定,以各種名義向職工普遍發放各類獎金的;
(四)在實施職務消費和福利待遇貨幣化改革並發放補貼後,繼續開支相關職務消費和福利費用的;
(五)違反規定發放加班費、值班費和未休年休假補貼的;
(六)違反《中共中央紀委、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財政部、人事部、審計署關於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問題的通知》(中紀發〔2006〕17號)等規定,擅自提高標準發放改革性補貼的;
(七)超標準繳存住房公積金的;
(八)以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商業預付卡、實物等形式發放津貼補貼的;
(九)違反規定使用工會會費、福利費及其他專項經費發放津貼補貼的;
(十)借重大活動籌備或者節日慶祝之機,
(十一)違反規定向關聯單位(企業)轉移好處,再由關聯單位(企業)以各種名目給機關職工發放津貼補貼的;
(十二)其他違反規定發放津貼補貼的。
違規發放津貼補貼,後果很嚴重
行政處分
根據《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對違規發放的津貼補貼,應當按有關規定責令整改,並清退收回。
對相關責任人,《規定》明確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處分,包括警告處分、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有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應當給予黨紀處分的,移送黨的紀律檢查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黨紀處分
根據《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違規發放津貼補貼的黨員還要受到黨紀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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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核 唐麗
● 責編 田小奇
● 編輯 趙永健 吾拉尼
● 投稿郵箱 29352143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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