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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考古代官吏獎懲制度:小考賞即加祿,大考賞以進階

查考我國古代官吏的獎懲制度,其主要是與政府對官吏的考核制度和監察制度相結合而實行的。

古代“公務員”選拔考核:清代待試圖

漢代在官吏的考核中,堅持賞罰必行,反對“累日以取貴,積久以致官”的論資排輩作法。賞有增秧(加俸)、遷官(升官)、賜爵,罰有降俸、貶職,免官,一般情況下,違法犯罪者都得依法治罪。

漢代公務員服裝

唐制:官吏每年一小考,四年一大考。小考賞即加祿,罰則奪祿,大考賞以進階,罰以降職,重者免官。唐代不僅一般官吏治績優異可以升賞,即令因過而左遷貶黜的官員,治績顯著者,亦可升賞。

唐代官吏選任

明洪武十八年(1385年),朱元璋根據吏部奏請,

令“稱職者升,平常者複職,不稱職者降,貪污者付法司罪之,闒茸者免為民。”

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

封建時代官吏的獎懲賞罰,還與國家監察制度相輔而生。從秦漢至明清,歷代封建王朝從中央到地方,均設置專門而獨立的監察機構,

以督監百官。漢代到元代,禦史台是國家最高監察機關,御史大夫或禦史中丞為最高監察長官。

古代官吏服飾

明清又改稱都察院,其長官稱都禦史。丞相或宰相只主管行政,而掌管監察之權則歸御史大夫或都禦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