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考我國古代官吏的獎懲制度, 其主要是與政府對官吏的考核制度和監察制度相結合而實行的。
古代“公務員”選拔考核:清代待試圖
漢代在官吏的考核中, 堅持賞罰必行, 反對“累日以取貴, 積久以致官”的論資排輩作法。 賞有增秧(加俸)、遷官(升官)、賜爵, 罰有降俸、貶職, 免官, 一般情況下, 違法犯罪者都得依法治罪。
漢代公務員服裝
唐制:官吏每年一小考, 四年一大考。 小考賞即加祿,
唐代官吏選任
明洪武十八年(1385年), 朱元璋根據吏部奏請, 令“稱職者升, 平常者複職, 不稱職者降, 貪污者付法司罪之,
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
封建時代官吏的獎懲賞罰, 還與國家監察制度相輔而生。 從秦漢至明清, 歷代封建王朝從中央到地方, 均設置專門而獨立的監察機構, 以督監百官。 漢代到元代, 禦史台是國家最高監察機關, 御史大夫或禦史中丞為最高監察長官。
古代官吏服飾
明清又改稱都察院, 其長官稱都禦史。 丞相或宰相只主管行政, 而掌管監察之權則歸御史大夫或都禦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