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二男生購迷☆禁☆藥強☆禁☆姦女同學,現在的大學究竟怎麼了?
長清大學城某高校大二男生張亮與該校女生李菲相約吃飯時,將事先準備好的“迷☆禁☆藥”混入飲料內,對方飲用後,出現頭暈、噁心症狀。隨後,張亮將李菲帶入附近出租房內,在李菲意識不清的狀態下,
據李菲證言,她於2015年6月底與張亮相識。“他讓我當他的女朋友,我沒有同意。”7月5日下午,張亮約她到學校附近的一家燒烤店吃飯,
王雪稱,當天李菲曾電話告知,張亮約她外出吃飯,如果10點前她不回來,
次日早7點左右,王雪給李菲打電話,但直到8點多都無人接聽。隨後,她去敲門,張亮先走出來,李菲狀態仍和昨晚差不多。“她說,可能被下藥了,在房間裡,他將她褲子脫下發生了性關係。她不同意,當時也喊了。”王雪證實,她看見房間垃圾桶裡有兩個用過的避孕套。
張亮說,6日,他送李菲回宿舍,李菲還是頭暈,他又去事發社區開了房間。“我還想同她發生性關係,
8日,李菲讓姑姑趙梅接走,還到醫院做了相關檢查。10日,趙梅和丈夫見到了張亮及其家人。趙梅說,在回去路上,張亮父親給李菲發了一條短信,提出賠償3000元,李菲拒絕了。
張亮交代,2015年5月,他加了一個QQ號,對方向其推薦迷☆禁☆藥之類的東西。
一審宣判後,原審被告人張亮提出上訴,認為與李菲強行發生性關係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且系初犯、偶犯,原審量刑過重。濟南中院二審依法查明,被告人張亮行為已構成強☆禁☆姦罪。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