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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憂人工智慧?我們是不是對它有誤會?!

在人工智慧發展迅速的年代裡,有些人總抱有一種擔憂的心態,那麼這期間有沒有什麼誤會產生呢?

作者:巴里·艾肯格林,系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教授

人工智慧給我們的生活帶來諸多的便利,

在某些程度上節約時間和成本,與此同時,也有人會對它產生恐懼,比如取代了我們的某些崗位,致使下崗,這些都是存在的,或許我們對人工智慧產生了誤會。我們來看看巴里教授是怎麼看待這個問題的。

機器人、機器學習和人工智慧,有望從根本上改變工作的本質。每個人都知道這一點,或至少他們覺得自己是知道的。

具體地說,他們認為自己知道兩件事:

首先,受威脅的工作崗位要比以往任何時候都多,正如一則頭條新聞寫“ForresterResearch公司預計人工智慧將在2018年消滅9%的美國就業崗位”;而另一條則寫著“麥肯錫:在2030年1/3的美國工人可能會因自動化而失業”。

這類報導給人留下了這樣的印象,即技術進步和工作消減正雙雙急劇加速。但沒有證據表明這兩種趨勢確實存在。事實上在美國和整個發達國家中,作為技術變革速度最佳概括性的指標——全要素生產率自2005年來已經陷入停滯。

此外,正如經濟學家蒂莫西·泰勒最近指出的那樣,就業結構變化率(通過計算朝陽行業中所增加的就業和夕陽行業所流失的就業絕對值得出)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也一直在放慢,而非加速。這不是要去否認職業結構正在發生改變,只是對人們普遍持有的那種加速觀點表示質疑。

第二件每個人都自認為知道的事,是以前那種安穩工作現在岌岌可危。以前大家同意機器人會取代從事常規作業的工人,但不會影響到那些高技能和受過高等教育的人,比如醫生、律師或教授,尤其認為機器不會有能力完成那些以共鳴、同情心、直覺、人際交往和溝通為核心的任務。

但轉變與威脅是不一樣的。

機器無疑在查找過往法院判例時比律所工作人員更為高效。但在建議那些考慮離婚的人究竟是該談判、調解還是上法庭的問題上,一個與自身委託人性格相合的律師,仍然扮演著不可缺少的角色。同樣在選擇陪審團成員的時候,律師在民事訴訟或刑事案件中對主要涉事人員性格的瞭解,可以與大資料和分析相結合。可見改變的是工作的內容,
而不是工作本身的存續。

這些觀察道出了勞動力市場的真正現狀。不是護士護理的工作正在被醫療機器人取代,而是護士護理的內容正被重新定義。隨著機器人的能力不斷進化——從協助病人下床到為殘疾和抑鬱症患者提供理療療程和情感救助——它們所做的將會繼續被重新定義。

在某種程度上,對於那些關心在職勞動者就業前景的人來說,這是個好消息:現有職位的用人需求將繼續存在。並非所有的護士助理都得成為軟體工程師。她們在工作中獲得的知識——如何與病人互動,如何識別病人的情緒和需求,依然是與這份工作密切相關且有價值的。她們將利用這些知識來對機器人同事進行指導與合作。

因此,即將到來的技術轉型並不意味著會有一場工業革命式的大規模農業和工業部門之間勞動力的整體再分配。畢竟絕大多數美國人都已經在服務行業工作了。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重要的一點在於,考慮到各年齡層人士的職業都會持續被技術所重塑,他們都得不斷更新自身技能並反復接受培訓。

在像德國這樣的國家,各行各業的勞動者都接受學徒培訓,然後在工作過程中完成整個課程。企業會持續對自己的工人進行投資和再投資,因為1951年制定的《共同決定法》規定後者在董事會中佔有一個席位,令工人可以堅持要求企業這樣做。雇主協會與強大的工會一道在部門一級組織和開辦培訓。而這些計畫之所以有效,部分原因是德國聯邦政府制定了培訓計畫的標準,並為受訓人員制定了統一的課程。

在美國,工人代表的董事會成員資格,強大的工會和政府對私營部門培訓的監管,都不是現行體制的一部分。因此企業把員工視為用後即棄的一次性“部件”,從不在他們身上投資,而政府對此也無動於衷。

因此我有一個想法,與其實施允許企業立即列支其資本支出“稅收改革”,為什麼不對企業為屬下員工提供終生學習所產生的費用進行稅務抵免呢?

在某種程度上,對於那些關心在職勞動者就業前景的人來說,這是個好消息:現有職位的用人需求將繼續存在。並非所有的護士助理都得成為軟體工程師。她們在工作中獲得的知識——如何與病人互動,如何識別病人的情緒和需求,依然是與這份工作密切相關且有價值的。她們將利用這些知識來對機器人同事進行指導與合作。

因此,即將到來的技術轉型並不意味著會有一場工業革命式的大規模農業和工業部門之間勞動力的整體再分配。畢竟絕大多數美國人都已經在服務行業工作了。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重要的一點在於,考慮到各年齡層人士的職業都會持續被技術所重塑,他們都得不斷更新自身技能並反復接受培訓。

在像德國這樣的國家,各行各業的勞動者都接受學徒培訓,然後在工作過程中完成整個課程。企業會持續對自己的工人進行投資和再投資,因為1951年制定的《共同決定法》規定後者在董事會中佔有一個席位,令工人可以堅持要求企業這樣做。雇主協會與強大的工會一道在部門一級組織和開辦培訓。而這些計畫之所以有效,部分原因是德國聯邦政府制定了培訓計畫的標準,並為受訓人員制定了統一的課程。

在美國,工人代表的董事會成員資格,強大的工會和政府對私營部門培訓的監管,都不是現行體制的一部分。因此企業把員工視為用後即棄的一次性“部件”,從不在他們身上投資,而政府對此也無動於衷。

因此我有一個想法,與其實施允許企業立即列支其資本支出“稅收改革”,為什麼不對企業為屬下員工提供終生學習所產生的費用進行稅務抵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