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老物業交接實施細則來了!移交期限不得超15日
物業移交期限是多少天?需要移交什麼內容?物業能以業主欠物業費拒絕移交嗎?
前不久,南京出臺《關於進一步規範我市物業管理專案交接工作的意見》,對新老物業交接進行規範。
資料圖。南京日報全媒體記者 劉全民攝
1移交工作期限不超過15天
老物業賴著不肯走,新物業難進來;一個社區老舊物業一起站崗,
那麼,新老物業移交,怎麼移交?該移交給誰呢?在南京市房產局剛剛出臺的《南京市物業管理項目移交實施細則(暫行)》中規定,
物業移交工作必須在多少內完成?細則中明確,一般移交工作期限不超過15個工作日,《物業管理移交協定》另有約定的除外。另外,被解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在辦理交接至撤出物業管理區域前的期間內,
2預收物業費和停車費應退還
以前,當社區新老物業交替時,有些已經預交了物業費的業主,因新舊物業公司沒有做好交接工作,被新進駐的物業公司重複收取物業費的事件常有發生。南京的物業移交細則中明確,解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南京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移交相關資料。
移交的資料具體包括:電梯、消防、監控等專項設施設備的技術手冊、維護保養記錄等相關資料;物業管理用房、業主共用的場地和設施設備資料;物業管理服務期間配置的固定設施設備資料;物業服務企業建檔保存的物業改造、維修、養護資料;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的相關資料、預收的物業服務費用、公共水電分攤費用交納記錄等資料;其他應當移交的資料,
同時,在此次一併出臺的物業管理專案移交協定(示範文本)中也規定,物業公司應退還預收部分業主的物業費和停車管理費。
3物業不能以業主拖欠物業費拒絕移交
在新老物業交接中,現在比較大的一個矛盾就是,物業公司以業主拖欠物業費為由拒絕移交。對此細則中明確,物業移交中涉及到的物業服務費、車輛停放費、公共收益等經濟糾紛可通過《物業管理專案移交協議》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不得作為移交的前提或拒絕移交的理由,應當在移交之後進一步通過協商或司法途徑解決。
另外,物業移交中涉及到的公共能耗費,其多退少補由業主組織牽頭物業服務企業與專業經營單位,本著不影響業主生活、維護社區穩定的原則協調解決。
不得作為移交的前提或拒絕移交的理由,應當在移交之後進一步通過協商或司法途徑解決。另外,物業移交中涉及到的公共能耗費,其多退少補由業主組織牽頭物業服務企業與專業經營單位,本著不影響業主生活、維護社區穩定的原則協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