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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老物業交接實施細則來了!移交期限不得超15日

物業移交期限是多少天?需要移交什麼內容?物業能以業主欠物業費拒絕移交嗎?

前不久, 南京出臺《關於進一步規範我市物業管理專案交接工作的意見》, 對新老物業交接進行規範。 今天, 南京市房產局傳出最新消息, 南京市物業移交實施細則已經出臺, 進一步對眾人關心的新老物業移交程式、內容等都進行了明確。

資料圖。 南京日報全媒體記者 劉全民攝

1移交工作期限不超過15天

老物業賴著不肯走, 新物業難進來;一個社區老舊物業一起站崗, 怒目相視……新老物業交接產生的矛盾經常是一觸即發。 南京市政府10月30日公佈了《關於進一步規範我市物業管理專案交接工作的意見》。 意見規定, 老物業賴著不肯走最高罰20萬。 新老物業交接引發群體性事件的, 雙方的企業征信都將寫入失信記錄。

那麼, 新老物業移交, 怎麼移交?該移交給誰呢?在南京市房產局剛剛出臺的《南京市物業管理項目移交實施細則(暫行)》中規定,

住宅區業主大會、經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是新老物業移交的實施主體, 負責接收和查驗物業區域管理權、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及相關資料。 解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負責提交上述移交內容, 配合開展查驗工作。

物業移交工作必須在多少內完成?細則中明確, 一般移交工作期限不超過15個工作日, 《物業管理移交協定》另有約定的除外。 另外, 被解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在辦理交接至撤出物業管理區域前的期間內, 應當維持正常的物業管理秩序, 但物業服務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預收物業費和停車費應退還

以前, 當社區新老物業交替時, 有些已經預交了物業費的業主,

因新舊物業公司沒有做好交接工作, 被新進駐的物業公司重複收取物業費的事件常有發生。 南京的物業移交細則中明確, 解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南京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移交相關資料。

移交的資料具體包括:電梯、消防、監控等專項設施設備的技術手冊、維護保養記錄等相關資料;物業管理用房、業主共用的場地和設施設備資料;物業管理服務期間配置的固定設施設備資料;物業服務企業建檔保存的物業改造、維修、養護資料;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的相關資料、預收的物業服務費用、公共水電分攤費用交納記錄等資料;其他應當移交的資料, 等等。

同時, 在此次一併出臺的物業管理專案移交協定(示範文本)中也規定, 物業公司應退還預收部分業主的物業費和停車管理費。

3物業不能以業主拖欠物業費拒絕移交

在新老物業交接中, 現在比較大的一個矛盾就是, 物業公司以業主拖欠物業費為由拒絕移交。 對此細則中明確, 物業移交中涉及到的物業服務費、車輛停放費、公共收益等經濟糾紛可通過《物業管理專案移交協議》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 不得作為移交的前提或拒絕移交的理由, 應當在移交之後進一步通過協商或司法途徑解決。

另外, 物業移交中涉及到的公共能耗費, 其多退少補由業主組織牽頭物業服務企業與專業經營單位, 本著不影響業主生活、維護社區穩定的原則協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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