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女士美甲店祛斑祛成九級傷殘!官司打了兩年才拿到15萬元賠償……
抱著讓自己變得更美麗的念頭,史女士走進了位於寧波海曙的一家美甲店。結果她的願望不僅沒達成,反落了個九級傷殘,面部嚴重受損。官司打了約2年,史女士終於從這家店獲得15萬餘元的賠償。
積極祛斑後,自己臉變得無法見人了
2014年10月,史女士在逛街時,看到一家美容店在賣祛斑洗面乳,這店說是美容店,實為美甲店,經營範圍是美甲服務。史女士想到自己臉上惱人的斑點,便打算買來試試。美甲店經營者曾老闆,看出了史女士心思,便告訴她說:“其實這款洗面乳無法達到祛斑目的,但是我們店裡可以幫助你祛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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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曾老闆的遊說之下,史女士交了2500元,雙方約定,待治療完畢後再支付餘款2500元。
但在治療之後,史女士整個臉上都出現黑痂。曾老闆就說,這個祛斑方式,需用器物刮除脫痂,再等新生表皮長好。反復結痂、刮皮數月後,史女士面部情況持續惡化。
2015年8月,史女士去寧波中醫院求診,
因臉部的狀況已糟糕到無法示人,史女士只好辭職在家。
法院二審,維持美甲店需賠償的判決
之後,史女士開始嘗試與曾老闆協商賠償事宜,但一直沒能談攏。2015年9月,史女士轉而向12315投訴,但仍沒能與曾老闆達成賠償意向。
2015年11月,史女士將曾老闆經營的美甲店起訴到海曙法院,要求對方賠償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醫療費等共計20余萬元。本案審理中,曾老闆也承認自己沒有美容執業醫師資格。
海曙法院審理後認為,曾老闆明知自身無祛斑美容資質,仍對史女士進行臉部祛斑美容,
同時,史女士作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理應對美容機構作出慎重選擇,她自己對損害的發生也存在一定的過錯,結合本案的實際情況,酌定由曾老闆承擔80%的賠償責任。
海曙法院一審判決,曾老闆經營的美甲店賠償史女士醫療費、殘疾賠償金、鑒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交通費等共計15萬2千餘元。
(文中人物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