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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縣:“四定四明”工作法強化農村小微權力監督

滄縣:“四定四明”工作法強化農村小微權力監督

結合三個專項工作,

滄縣創新推行“四定四明”工作法,通過“定權力、定流程、定責任、定公開”措施,強化對農村小微權力監督。

確定權力清單,實現權責明晰。針對農村基層幹部監管缺位、決策隨意性大等問題,縣紀委圍繞村級權力重要程度、風險等級和行使頻率等因素,抓住規範運行、強化監督這個關鍵點,結合農村工作實際,牽頭相關部門,梳理出重大決策類、日常管理類、便民服務類共三大類,

包含三資決策、組織人事、財務管理、社會保障等17小項,共計67條農村小微權力,匯總編制成權責明晰、符合實際的村級“權力清單”。

制定運行流程,實現用權明白。縣紀委指導各鄉鎮結合本地實際,逐項查找、列明廉政風險點,建立相關風險防控機制。同時,嚴格規範農村各項用權流程,對照權力清單,圍繞三大類,逐項繪製簡單明晰的路線圖,督促農村小微權力嚴格按照流程圖開展,

方便群眾辦事,便於群眾監督。其中,包含9項公權力運行流程圖,14項村級事務管理圖及29項便民服務指南圖,規範了村幹部的決策程式和用權行為,促使工作人員看圖履職、照單操作,便於群眾監督,方便群眾辦事。

劃定責任歸屬,實現追責明確。建立村幹部履職監管制度,將其履職行為納入村幹部年度績效考核內容,增強責任清單實施效果。全面推行農村黨支部崗位目標責任,

嚴格落實簽字背書制度,開展“雙承諾雙述職”活動,鄉鎮黨委每年與農村幹部簽訂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書,促使農村幹部明責加壓、履職盡責。同時,下沉監督力量,建立鄉鎮巡察機制,在各鄉鎮成立28個巡察組,圍繞農村基層突出問題開展巡察,結合第一輪巡察,對20個村同步開展了村級巡察工作,共走訪談話412人次,發現問題73個。

設定公開帳單,實現監督明瞭。

打造陽光監督平臺,發揮農村公開欄作用,及時將權力清單、流程圖以“帳單”形式,上牆公開公示。依託政府網站、微信公眾號,開設直通鄉鎮黨委書記的政民互動專欄,擴大村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同時,發揮農村黨支部紀檢委員作用,把農村“小微權力”運行列為重點監督內容,落實紀檢委員“四個全程參與”(全程參與鄉村幹部會議、村級重點工作、村級財務管理、重點工程監督),
抓住村級決策、資產資源交易、大額資金使用等關鍵環節,及時發現問題、及時糾錯整改,確保農村小微權力在陽光下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