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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縣:“四定四明”工作法強化農村小微權力監督

滄縣:“四定四明”工作法強化農村小微權力監督

結合三個專項工作, 滄縣創新推行“四定四明”工作法, 通過“定權力、定流程、定責任、定公開”措施,

強化對農村小微權力監督。

確定權力清單, 實現權責明晰。 針對農村基層幹部監管缺位、決策隨意性大等問題, 縣紀委圍繞村級權力重要程度、風險等級和行使頻率等因素, 抓住規範運行、強化監督這個關鍵點, 結合農村工作實際, 牽頭相關部門, 梳理出重大決策類、日常管理類、便民服務類共三大類, 包含三資決策、組織人事、財務管理、社會保障等17小項, 共計67條農村小微權力, 匯總編制成權責明晰、符合實際的村級“權力清單”。

制定運行流程, 實現用權明白。 縣紀委指導各鄉鎮結合本地實際, 逐項查找、列明廉政風險點, 建立相關風險防控機制。 同時, 嚴格規範農村各項用權流程, 對照權力清單, 圍繞三大類, 逐項繪製簡單明晰的路線圖,

督促農村小微權力嚴格按照流程圖開展, 方便群眾辦事, 便於群眾監督。 其中, 包含9項公權力運行流程圖, 14項村級事務管理圖及29項便民服務指南圖, 規範了村幹部的決策程式和用權行為, 促使工作人員看圖履職、照單操作, 便於群眾監督, 方便群眾辦事。

劃定責任歸屬, 實現追責明確。 建立村幹部履職監管制度, 將其履職行為納入村幹部年度績效考核內容, 增強責任清單實施效果。 全面推行農村黨支部崗位目標責任, 嚴格落實簽字背書制度, 開展“雙承諾雙述職”活動, 鄉鎮黨委每年與農村幹部簽訂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書, 促使農村幹部明責加壓、履職盡責。 同時, 下沉監督力量, 建立鄉鎮巡察機制,

在各鄉鎮成立28個巡察組, 圍繞農村基層突出問題開展巡察, 結合第一輪巡察, 對20個村同步開展了村級巡察工作, 共走訪談話412人次, 發現問題73個。

設定公開帳單, 實現監督明瞭。 打造陽光監督平臺, 發揮農村公開欄作用, 及時將權力清單、流程圖以“帳單”形式, 上牆公開公示。 依託政府網站、微信公眾號, 開設直通鄉鎮黨委書記的政民互動專欄, 擴大村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同時, 發揮農村黨支部紀檢委員作用, 把農村“小微權力”運行列為重點監督內容,落實紀檢委員“四個全程參與”(全程參與鄉村幹部會議、村級重點工作、村級財務管理、重點工程監督), 抓住村級決策、資產資源交易、大額資金使用等關鍵環節, 及時發現問題、及時糾錯整改,

確保農村小微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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