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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今日開庭 還有這些謎題未揭開

2017年12月11日,“江歌案”在日本開庭審理。12月10日,江歌的母親江秋蓮在東京池袋的淺草公會堂接受媒體採訪。江媽稱目前不知道劉鑫是否會出庭作證,“她早就說她會出庭,但她不站到法庭之前,

我不會相信。”而江秋蓮前任代理律師大江洋平此前接受媒體採訪時說,劉鑫是否出庭對案件審判並不會產生多大影響。

2016年11月3日淩晨,中國女留學生江歌在東京中野區公寓被刺傷頸部身亡,兇手是江歌室友劉鑫的前男友陳世峰。為了給女兒討公道,江秋蓮於2017年8月14日在國內發起簽名活動,請求日本法院判處陳世峰死刑。11月4日,江歌遇害一周年後,江秋蓮赴日開展簽名活動。

12月1日,她向東京地方法院提交450多萬份簽名。

案發時是否存在劉鑫人為鎖門?

劉鑫在接受新京報採訪時回憶,聽到江歌第一聲尖叫就去推門,推開30公分被一股力推了回來,第二次再推就推不動了。她還表示,“員警來了之後,我是直接開的門。

”劉鑫說,直到員警到來,她都沒有出門看一眼。

而江秋蓮認為是劉鑫先進屋反鎖了門,阻斷了江歌的逃生之路。“因為日本的門,不從裡面反鎖、不用鑰匙鎖死,從外面是可以打開的。”她在接受新京報採訪時表示。

案發時劉鑫是否聽見門外有聲音?

據朝日新聞報導,住在隔壁公寓的一個50多歲的女性,在案發當時聽到“有女人一陣尖叫的聲音,然後一下安靜了,然後又聽見悲鳴聲,

好像有男有女。”

劉鑫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說,在廁所換褲子時聽到江歌在外面“啊”了一聲,隨後就去開門,但門被彈了回來。她表示,“當時外面什麼聲音都沒有,如果真的有聲音的話,我就知道是誰了。鄰居說聽到有人在外面喊得很慘,那都是我喊的,我當時都快喊破嗓子了。”

兇器(刀)從何而來?

律師大江洋平在接受新京報採訪時表示,陳世峰承認殺害了江歌,但否認刀是自己事先準備的,

而是江歌帶在身上的。“他(陳世峰)否認自己是有計劃的。”

大江洋平說,根據劉鑫供詞,她表示沒有看到刀是陳世峰準備的,還是江歌攜帶的。

如果刀是江歌攜帶的,量刑存在兩種可能性:

(1)兩人爭吵時,陳世峰正當防衛,防衛過當致人死亡;

(2)在爭吵過程中,陳世峰過失殺人致人死亡。

陳世峰的殺人動機?

首先,陳世峰是是沖著劉鑫去的還是江歌去的?

江秋蓮在接受新京報採訪時說,如果陳世峰一開始遇到的是劉鑫江歌兩個人,或者劉鑫開門露面,那麼兩個人生還的可能性更大;但劉鑫始終表示,案發時自己沒有鎖門,導致自己沒法出去,她也不知道門外的是陳世峰。

其次,陳世峰是蓄意謀殺還是過失殺人?

按照日本法律,過失致死和蓄意殺人的罪名都是故意殺人罪,但兩者的行為評價不同,量刑也有較大差別。如果是故意殺人或者蓄謀殺人,從情節上和量刑上都會從重。

對於江歌案,中國法律可以為她做些什麼?

根據屬地管轄原則的相關規定,一國公民在他國發生刑事犯罪,應按照犯罪發生地國法律優先的原則進行處理,即犯罪發生地所在國具有優先管轄權。

以江歌案為例,該案發生在日本,即使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同為中國人,也會根據屬地原則,依據日本的刑事法律對其行為進行審判。

但不少網友也提出了“華人犯罪,中國法律還能否對其進行追責?”的疑問。

關於這一問題,就江歌案件而言,根據中國刑法第十條規定,劉鑫的前男友如果在日本受到刑事處罰後,中國司法機關仍可依法對其享有追訴權。

過失致死和蓄意殺人的罪名都是故意殺人罪,但兩者的行為評價不同,量刑也有較大差別。如果是故意殺人或者蓄謀殺人,從情節上和量刑上都會從重。

對於江歌案,中國法律可以為她做些什麼?

根據屬地管轄原則的相關規定,一國公民在他國發生刑事犯罪,應按照犯罪發生地國法律優先的原則進行處理,即犯罪發生地所在國具有優先管轄權。

以江歌案為例,該案發生在日本,即使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同為中國人,也會根據屬地原則,依據日本的刑事法律對其行為進行審判。

但不少網友也提出了“華人犯罪,中國法律還能否對其進行追責?”的疑問。

關於這一問題,就江歌案件而言,根據中國刑法第十條規定,劉鑫的前男友如果在日本受到刑事處罰後,中國司法機關仍可依法對其享有追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