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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今日開庭 還有這些謎題未揭開

2017年12月11日, “江歌案”在日本開庭審理。 12月10日, 江歌的母親江秋蓮在東京池袋的淺草公會堂接受媒體採訪。 江媽稱目前不知道劉鑫是否會出庭作證, “她早就說她會出庭, 但她不站到法庭之前, 我不會相信。 ”而江秋蓮前任代理律師大江洋平此前接受媒體採訪時說, 劉鑫是否出庭對案件審判並不會產生多大影響。

2016年11月3日淩晨, 中國女留學生江歌在東京中野區公寓被刺傷頸部身亡, 兇手是江歌室友劉鑫的前男友陳世峰。 為了給女兒討公道, 江秋蓮於2017年8月14日在國內發起簽名活動, 請求日本法院判處陳世峰死刑。

11月4日, 江歌遇害一周年後, 江秋蓮赴日開展簽名活動。 12月1日, 她向東京地方法院提交450多萬份簽名。

案發時是否存在劉鑫人為鎖門?

劉鑫在接受新京報採訪時回憶, 聽到江歌第一聲尖叫就去推門, 推開30公分被一股力推了回來, 第二次再推就推不動了。

她還表示, “員警來了之後, 我是直接開的門。 ”劉鑫說, 直到員警到來, 她都沒有出門看一眼。

而江秋蓮認為是劉鑫先進屋反鎖了門, 阻斷了江歌的逃生之路。 “因為日本的門, 不從裡面反鎖、不用鑰匙鎖死, 從外面是可以打開的。 ”她在接受新京報採訪時表示。

案發時劉鑫是否聽見門外有聲音?

據朝日新聞報導, 住在隔壁公寓的一個50多歲的女性, 在案發當時聽到“有女人一陣尖叫的聲音, 然後一下安靜了, 然後又聽見悲鳴聲, 好像有男有女。 ”

劉鑫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說, 在廁所換褲子時聽到江歌在外面“啊”了一聲, 隨後就去開門, 但門被彈了回來。 她表示, “當時外面什麼聲音都沒有, 如果真的有聲音的話, 我就知道是誰了。 鄰居說聽到有人在外面喊得很慘,

那都是我喊的, 我當時都快喊破嗓子了。 ”

兇器(刀)從何而來?

律師大江洋平在接受新京報採訪時表示, 陳世峰承認殺害了江歌, 但否認刀是自己事先準備的, 而是江歌帶在身上的。 “他(陳世峰)否認自己是有計劃的。 ”

大江洋平說, 根據劉鑫供詞, 她表示沒有看到刀是陳世峰準備的, 還是江歌攜帶的。

如果刀是江歌攜帶的, 量刑存在兩種可能性:

(1)兩人爭吵時, 陳世峰正當防衛, 防衛過當致人死亡;

(2)在爭吵過程中, 陳世峰過失殺人致人死亡。

陳世峰的殺人動機?

首先, 陳世峰是是沖著劉鑫去的還是江歌去的?

江秋蓮在接受新京報採訪時說, 如果陳世峰一開始遇到的是劉鑫江歌兩個人, 或者劉鑫開門露面, 那麼兩個人生還的可能性更大;但劉鑫始終表示, 案發時自己沒有鎖門, 導致自己沒法出去, 她也不知道門外的是陳世峰。

其次, 陳世峰是蓄意謀殺還是過失殺人?

按照日本法律, 過失致死和蓄意殺人的罪名都是故意殺人罪, 但兩者的行為評價不同,

量刑也有較大差別。 如果是故意殺人或者蓄謀殺人, 從情節上和量刑上都會從重。

對於江歌案, 中國法律可以為她做些什麼?

根據屬地管轄原則的相關規定, 一國公民在他國發生刑事犯罪, 應按照犯罪發生地國法律優先的原則進行處理, 即犯罪發生地所在國具有優先管轄權。

以江歌案為例, 該案發生在日本, 即使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同為中國人, 也會根據屬地原則, 依據日本的刑事法律對其行為進行審判。

但不少網友也提出了“華人犯罪, 中國法律還能否對其進行追責?”的疑問。

關於這一問題, 就江歌案件而言, 根據中國刑法第十條規定, 劉鑫的前男友如果在日本受到刑事處罰後, 中國司法機關仍可依法對其享有追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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